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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2576
公佈日期 : 2020/04/27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090218-6
採購名稱 : 大園都市計畫民生路西側區段徵收開發案委託地籍整理、地上物查估及土地分配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5687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18-6
採購名稱:大園都市計畫民生路西側區段徵收開發案委託地籍整理、地上物查估及土地分配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陳怡蓁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658
傳真號碼:(03)33548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5
開標日期:2020/03/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0,000 元
Email:10024411@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基本資格: (一)需符合「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第6條規定,載明得辦理區段徵收業務,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且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辦理測繪相關業務,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37條規定。 應附具之文件: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及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廠商基本資格: (一)需符合「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第6條規定,載明得辦理區段徵收業務,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且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辦理測繪相關業務,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37條規定。 應附具之文件: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法人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投標廠商應置專任地政及測量專業人員,並檢附廠商或其受雇人、專業人員之在職證明影本及其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等得證明合於下列資格之文件: 1.地政專業人員應具有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工作經驗併計3 年以上,並合於下列資格之一: (1)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土地行政類科考試及格者。 (2)大學以上土地行政相關系所畢業者。 (3)在政府機關曾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2.測量專業人員應具依法取得測量技師資格,並依據國土測繪法第21條之規定,取得地政機關核發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文件。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例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區段徵收地籍測量、地上物查估、地籍整理或土地分配等作業之財務結算、完工證明或驗收證明。 (五)廠商信用證明,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經費分析表(正本)。 (八)服務建議書。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03-3322109分機6658)陳怡蓁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廠商基本資格: (一)需符合「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第6條規定,載明得辦理區段徵收業務,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且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辦理測繪相關業務,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37條規定。 應附具之文件: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法人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投標廠商應置專任地政及測量專業人員,並檢附廠商或其受雇人、專業人員之在職證明影本及其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等得證明合於下列資格之文件: 1.地政專業人員應具有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工作經驗併計3 年以上,並合於下列資格之一: (1)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土地行政類科考試及格者。 (2)大學以上土地行政相關系所畢業者。 (3)在政府機關曾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2.測量專業人員應具依法取得測量技師資格,並依據國土測繪法第21條之規定,取得地政機關核發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文件。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例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區段徵收地籍測量、地上物查估、地籍整理或土地分配等作業之財務結算、完工證明或驗收證明。 (五)廠商信用證明,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經費分析表(正本)。 (八)服務建議書。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03-3322109分機6658)陳怡蓁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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