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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2265
公佈日期 : 2020/04/2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0306-1
採購名稱 : 臺灣電影文化園區-國家電影中心裝修及設備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66682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306-1
採購名稱:臺灣電影文化園區-國家電影中心裝修及設備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徐小姐/王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4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3
開標日期:2020/03/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7,603,675 元
Email:AH425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或;二.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新建工程處109年3月2日新北新土字第1095177519號函辦理。 2.本次增列國家電影中心室內裝修先期規畫期末報告書1冊,詳第1次更正對照表及報告書。 (註:本次新增公告之國家電影中心室內裝修先期規畫期末報告書,係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作為先期討論及盤點所饌,與本案招標需求內容有異,文件僅供參考非契約文件,本案招標需求以統包需求書為準。)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惟未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延長等標期至1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辦理開標事宜(詳修正後投標須知),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2月2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3月6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21日內開工,決標之次日起320日內竣工並完成試運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0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0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王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1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新建工程處109年3月2日新北新土字第1095177519號函辦理。 2.本次增列國家電影中心室內裝修先期規畫期末報告書1冊,詳第1次更正對照表及報告書。 (註:本次新增公告之國家電影中心室內裝修先期規畫期末報告書,係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作為先期討論及盤點所饌,與本案招標需求內容有異,文件僅供參考非契約文件,本案招標需求以統包需求書為準。)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惟未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延長等標期至1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辦理開標事宜(詳修正後投標須知),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2月2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3月6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21日內開工,決標之次日起320日內竣工並完成試運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0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0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王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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