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72202
公佈日期 : 2020/04/2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採購案號 : 1092042
採購名稱 : 遊民收容中心辦理耐震補強暨補領使用執照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8407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2042
採購名稱:遊民收容中心辦理耐震補強暨補領使用執照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李健煒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1646
傳真號碼:(02)272065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30
開標日期:2020/0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27,329 元
Email:aa11504@mail.taipei.com.tw
廠商資格 :
「建築師事務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之文件及內容: 一、「0b招標文件清單」:新增15-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遊民收容中心(B棟)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書面報告書-附件,後續文件序號依序調整。 二、「招標文件」新增15-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遊民收容中心(B棟)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書面報告書-附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請於投標截止日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光碟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 本案履約各分段進度(詳見本案契約第7條):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依耐震詳細評估結果提供結構補強合適方案及建議,送機關審查;另送件至當地主管機關申辦補領使用執照;基本設計應於結構補強方案建議經機關核定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報基本設計予機關;基本設計核定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報細部設計予機關。(廠商應依審查建議事項修正完妥及說明);細部設計核定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報工程圖說、預算書及施工規範等招標文件予機關。(廠商應依審查建議事項修正完妥及說明);監造部分為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至監造標的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止。 二、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審事宜;依評審結果符合需要之序位,依序辦理議價。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09年3月26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四、履約地點: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遊民收容中心(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43號)。 五、本案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14萬元整。 六、有關招標標的及看現場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1634高芳儀小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更正之文件及內容: 一、「0b招標文件清單」:新增15-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遊民收容中心(B棟)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書面報告書-附件,後續文件序號依序調整。 二、「招標文件」新增15-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遊民收容中心(B棟)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書面報告書-附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請於投標截止日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光碟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 本案履約各分段進度(詳見本案契約第7條):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依耐震詳細評估結果提供結構補強合適方案及建議,送機關審查;另送件至當地主管機關申辦補領使用執照;基本設計應於結構補強方案建議經機關核定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報基本設計予機關;基本設計核定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報細部設計予機關。(廠商應依審查建議事項修正完妥及說明);細部設計核定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報工程圖說、預算書及施工規範等招標文件予機關。(廠商應依審查建議事項修正完妥及說明);監造部分為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至監造標的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止。 二、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審事宜;依評審結果符合需要之序位,依序辦理議價。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09年3月26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四、履約地點: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遊民收容中心(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43號)。 五、本案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14萬元整。 六、有關招標標的及看現場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1634高芳儀小姐。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