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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1936
公佈日期 : 2020/04/2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38229-109-018
採購名稱 : 109年淡水河公有客船碼頭例行性維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2551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8229-109-018
採購名稱:109年淡水河公有客船碼頭例行性維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賴千華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6917
傳真號碼:(02)296615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4
開標日期:2020/03/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6,006 元
Email:AJ9973@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土木、結構、水利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水利)工程技術服務項目。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補充履約期限: 一、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次日起14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3份與提供文件原始電子檔案1份,送交甲方認可。 二、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甲方發文日次日起7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3份與提供文件原始電子檔案1份,送交甲方認可。 三、前4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次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並提交甲方有關修正後文件裝訂成冊3份與提供文件原始電子檔案1份。 四、乙方應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7日以前完成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1份與提供文件原始電子檔案1份,送交甲方認可。 五、本案為開口契約,上述所提「本工程總預算金額」以「甲方每次通知之工程預算金額」代之,計算各階段履約期限。若甲方未告知該工程預算金額者,由乙方提出「概算工程預算金額」,經甲方核定後,以核定後「概算工程預算金額」替代上述所提「本工程總預算金額」。 六、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工程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七、乙方應於工程承商竣工之次日起7日內審查完妥竣工結算書圖及數量結算,函送甲方知悉或核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補充履約期限: 一、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次日起14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3份與提供文件原始電子檔案1份,送交甲方認可。 二、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甲方發文日次日起7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3份與提供文件原始電子檔案1份,送交甲方認可。 三、前4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次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並提交甲方有關修正後文件裝訂成冊3份與提供文件原始電子檔案1份。 四、乙方應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7日以前完成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1份與提供文件原始電子檔案1份,送交甲方認可。 五、本案為開口契約,上述所提「本工程總預算金額」以「甲方每次通知之工程預算金額」代之,計算各階段履約期限。若甲方未告知該工程預算金額者,由乙方提出「概算工程預算金額」,經甲方核定後,以核定後「概算工程預算金額」替代上述所提「本工程總預算金額」。 六、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工程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七、乙方應於工程承商竣工之次日起7日內審查完妥竣工結算書圖及數量結算,函送甲方知悉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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