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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1829
公佈日期 : 2020/04/2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美術館
採購案號 : 109tm07
採購名稱 : 2020桃園市美展文宣及出版品設計印製暨活動典禮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19276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8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tm07
採購名稱:2020桃園市美展文宣及出版品設計印製暨活動典禮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美術館
機關地址: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于小姐
連絡人電話:(03)2868668分機9003
傳真號碼:(03)376855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30
開標日期:2020/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0,000 元
Email:1002543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證明 (三)納稅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投標標價清單,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 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自然人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自然人者免附本項文件證明)。 (三)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自然人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投標標價清單,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0年1月1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館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 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自然人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自然人者免附本項文件證明)。 (三)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自然人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投標標價清單,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0年1月1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館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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