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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1622
公佈日期 : 2020/04/24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A0S191561
採購名稱 : 臺灣港群溫室氣體自主盤查作業暨減量措施委託研究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6694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8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0S191561
採購名稱:臺灣港群溫室氣體自主盤查作業暨減量措施委託研究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藍淺香
連絡人電話:(07)5219000分機6732
傳真號碼:(07)53118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6
開標日期:2020/03/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90,700 元
Email:T02550@twport.com.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設立之本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含技術顧問機構及技師事務所),具有環境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或溫室氣體盤查等環保相關營業項目。 (二)環境工程相關學系之研究機構或學術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屬工程技術顧問機構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登記證影本。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地方同業公會、技師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如屬環境工程相關學系之研究機構或學術機構者:請檢附公、私立大專院校授權書。 3.如屬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影本,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並檢附切結書。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承做或輔導機關(企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工作及建置相關線上平台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前述能力證明須具有完成或曾承做之契約證明(至少須含契約封面頁、可證明之工作內容頁、雙方簽名或用印頁等)、完工驗收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含以上)相關證照影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 投標須知、契約及工作內容說明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9000-3553許文瀚 2. 本案先於109年3月6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行評選日期。 履約地點: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花蓮港、安平港、高雄港及總公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影本,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並檢附切結書。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承做或輔導機關(企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工作及建置相關線上平台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前述能力證明須具有完成或曾承做之契約證明(至少須含契約封面頁、可證明之工作內容頁、雙方簽名或用印頁等)、完工驗收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含以上)相關證照影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 投標須知、契約及工作內容說明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9000-3553許文瀚 2. 本案先於109年3月6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行評選日期。 履約地點: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花蓮港、安平港、高雄港及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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