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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1394
公佈日期 : 2020/04/2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09A02775
採購名稱 : 捷運大坪林站銜接下水道及頂溪站污水坑防水膜更換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3284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16,92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09A02775
採購名稱:捷運大坪林站銜接下水道及頂溪站污水坑防水膜更換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務處 土建廠 蘇晉興
連絡人電話:(02)89193370分機7111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1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1
開標日期:2020/04/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32,876 元
Email: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 (甲等)、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應檢附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應檢附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及承辦工程手冊。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4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大坪林站及頂溪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大坪林站銜接衛生下水道系統,管線約112公尺。 (2)頂溪站污水坑更換防水膜,面積為46平方公尺。 2補充說明: (1)大坪林站銜接衛生下水道作業須依下水道主管機關「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接管申請程序」辦理。 (2)頂溪站污水坑施作需先行設置臨時污水槽取代原有污水坑功能,另污水坑施作屬侷限空間,相關作業須符合機關侷限空間缺氧危險場所作業安全規定。 3履約期限:本契約期限為機關通知開工之日起算第1階段於150日曆天止,第2階段於開工之日起算60日曆天止。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另自4月9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2,216,920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修正投標須知範本第49點開標現場注意事項第4款,開標案件每一投標廠商得參加人數修訂為[1]人,其餘不變。 2.『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4月9日起開標室移至本公司[1樓臨時開標室],每一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另進入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4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大坪林站及頂溪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大坪林站銜接衛生下水道系統,管線約112公尺。 (2)頂溪站污水坑更換防水膜,面積為46平方公尺。 2補充說明: (1)大坪林站銜接衛生下水道作業須依下水道主管機關「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接管申請程序」辦理。 (2)頂溪站污水坑施作需先行設置臨時污水槽取代原有污水坑功能,另污水坑施作屬侷限空間,相關作業須符合機關侷限空間缺氧危險場所作業安全規定。 3履約期限:本契約期限為機關通知開工之日起算第1階段於150日曆天止,第2階段於開工之日起算60日曆天止。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另自4月9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2,216,920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修正投標須知範本第49點開標現場注意事項第4款,開標案件每一投標廠商得參加人數修訂為[1]人,其餘不變。 2.『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4月9日起開標室移至本公司[1樓臨時開標室],每一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另進入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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