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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60179
公佈日期 : 2026/01/19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採購案號 : 109001
採購名稱 : 高雄市仁武產業園區開發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2106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01
採購名稱:高雄市仁武產業園區開發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宛玲
連絡人電話:(07)3368333分機3915
傳真號碼:(07)33163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19
開標日期:2020/0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2,830,000 元
Email:special@k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六十四點 二、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8,50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出具驗收證明或履約中簽訂之工程採購契約。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設計里程碑: (1)應於決標日起150天內完成園區出流管制計畫書圖並提送主管機關審查。 (2)應於決標日起210天內完成園區污水處理廠設計。 (3)應於決標日起360天內完成全部細部設計書圖提送。 (4)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_次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次),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施工里程碑: (1)應於決標日起780天內,完成園區污水處理廠施工及清水試車合格。 (2)應於決標日起910天內,全部工程竣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設計里程碑: (1)應於決標日起150天內完成園區出流管制計畫書圖並提送主管機關審查。 (2)應於決標日起210天內完成園區污水處理廠設計。 (3)應於決標日起360天內完成全部細部設計書圖提送。 (4)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_次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次),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施工里程碑: (1)應於決標日起780天內,完成園區污水處理廠施工及清水試車合格。 (2)應於決標日起910天內,全部工程竣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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