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57540
公佈日期 : 2020/03/3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9m040
採購名稱 : 109年度畚斗一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7715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2,63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m040
採購名稱:109年度畚斗一批
採購類別:採購-清潔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環清科葉家綸或秘書室潘春任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2149,7217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20
開標日期:2020/03/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3,200 元
Email:la-ation@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其行業別為:塑膠日用品製造業(C805030)、五金批發零售業(F106、F206)、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C804990)、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CA01990)或其他相關行業等及零售、買賣、製造、進出口項目或與招標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之「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團體…等」。
附加說明 :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51萬2,637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 【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非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與本局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並由廠商依附表分送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算9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決標次日起算60日曆天內(含於交貨期內)依本規格製作樣品乙組,送本局確認外觀及顏色,確認後始得量產 (送樣審查期日含於交貨期內) ,倘廠商送樣無法於規定期日完成合格送樣,則視為廠商無承做能力,以解除契約方式辦理,若送樣核可,則該樣品留本局作為研收外觀及顏色對照, 若有任何疑慮請至本局業務科參考原設計樣品。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3.1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3.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5.依契約第五條(二)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51萬2,637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 【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非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與本局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並由廠商依附表分送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算9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決標次日起算60日曆天內(含於交貨期內)依本規格製作樣品乙組,送本局確認外觀及顏色,確認後始得量產 (送樣審查期日含於交貨期內) ,倘廠商送樣無法於規定期日完成合格送樣,則視為廠商無承做能力,以解除契約方式辦理,若送樣核可,則該樣品留本局作為研收外觀及顏色對照, 若有任何疑慮請至本局業務科參考原設計樣品。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3.1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3.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5.依契約第五條(二)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