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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7170
公佈日期 : 2020/03/3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9A-004
採購名稱 : 109年度鶯歌區雨水下水道等設施修繕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879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004
採購名稱:109年度鶯歌區雨水下水道等設施修繕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6780202分機359
傳真號碼:(02)2678021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0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0
開標日期:2020/03/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35,752 元
Email:tpc63114@ms.tpc.gov.tw
廠商資格 :
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 5.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7萬元整。 [其他]: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6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竣工日起算第8日曆天未提出竣工書圖視同全部工程逾期,逾期天數自竣工日起第9日曆天起算至提送本機關之日止,餘依契約書第7條之規定辦理。 6. (1)本採購案屬開口合約。       (2)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本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3)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另以一式列計者,應依結算總價與本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保險費及本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 (4)本契約依原設計圖說之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數量總計金額逾預算金額時,應辦理契約變更,據以給付逾越該額度之契約價金;而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數量總計金額在預算金額以下,且屬其既有項目之加減價者,得不另辦理契約變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7萬元整。 [其他]: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6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竣工日起算第8日曆天未提出竣工書圖視同全部工程逾期,逾期天數自竣工日起第9日曆天起算至提送本機關之日止,餘依契約書第7條之規定辦理。 6. (1)本採購案屬開口合約。       (2)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本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3)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另以一式列計者,應依結算總價與本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保險費及本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 (4)本契約依原設計圖說之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數量總計金額逾預算金額時,應辦理契約變更,據以給付逾越該額度之契約價金;而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數量總計金額在預算金額以下,且屬其既有項目之加減價者,得不另辦理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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