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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7080
公佈日期 : 2020/03/31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採購案號 : n1090202
採購名稱 : 頭汴坑溪立仁橋上、下游河段疏濬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9083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1090202
採購名稱:頭汴坑溪立仁橋上、下游河段疏濬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機關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曲天強
連絡人電話:(04)23317588分機156
傳真號碼:(04)233053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24
開標日期:2020/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200,000 元
Email:wca03047@ms1.gsn.gov.tw
廠商資格 :
1.丙等綜合營造業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證具(F111030、F111090、F211010)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得共同投標。2.同時具備丙等綜合營造業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頭汴坑溪立仁橋上、下游河段疏濬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1. 丙等綜合營造業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證具(F111030、F111090、F211010)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得共同投標。2.丙等綜合營造業者同時具備砂石買賣之商業登記證登載(F111030、F111090、F211010)等項目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工本費100元。 [決標原則]:請參閱本標案「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標與土石標售標共同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四點規定。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臺灣銀行霧峰分行帳號:037036070358,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三河局404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本標案資格標與價格標審標及比減(加)價格,請參閱本案「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標與土石標售標共同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一、二、三點規定 5.※本案工程標標價應低於底價且土石標標價應高於底價(土石標底價為5,858,160元),否則以無效標論處。 6.若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加總後有2家以上(含)相同時且合乎得標條件者,當場請其「疏濬工程標」廠商減價(以3次為限),減價後以對機關最有利者得標。 7.本工程共同投標廠商應訂定協議書,其協議書應載明各成員之工作範圍與權利義務,並至地方法院辦理公證或認證,於投標時該協議書及法院公證書做為廠商證件之一未附齊全者視為廢標。 8.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9.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10.本案土石標售總量133,140公噸;工程標履約保証金160萬元整,押標金80萬元整;土石標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10%,押標金29萬元整。 1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水利署政風室:台中市郵政47-7號信箱(電話:0800-001250)或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政風室: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電話:04-23309448)。 1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頭汴坑溪立仁橋上、下游河段疏濬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1. 丙等綜合營造業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證具(F111030、F111090、F211010)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得共同投標。2.丙等綜合營造業者同時具備砂石買賣之商業登記證登載(F111030、F111090、F211010)等項目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工本費100元。 [決標原則]:請參閱本標案「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標與土石標售標共同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四點規定。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臺灣銀行霧峰分行帳號:037036070358,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三河局404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本標案資格標與價格標審標及比減(加)價格,請參閱本案「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標與土石標售標共同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一、二、三點規定 5.※本案工程標標價應低於底價且土石標標價應高於底價(土石標底價為5,858,160元),否則以無效標論處。 6.若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加總後有2家以上(含)相同時且合乎得標條件者,當場請其「疏濬工程標」廠商減價(以3次為限),減價後以對機關最有利者得標。 7.本工程共同投標廠商應訂定協議書,其協議書應載明各成員之工作範圍與權利義務,並至地方法院辦理公證或認證,於投標時該協議書及法院公證書做為廠商證件之一未附齊全者視為廢標。 8.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9.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10.本案土石標售總量133,140公噸;工程標履約保証金160萬元整,押標金80萬元整;土石標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10%,押標金29萬元整。 1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水利署政風室:台中市郵政47-7號信箱(電話:0800-001250)或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政風室: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電話:04-23309448)。 1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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