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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6998
公佈日期 : 2020/03/31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9-0020-2-002
採購名稱 : 座式2.0噸電動堆高機7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6636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020-2-002
採購名稱:座式2.0噸電動堆高機7台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機關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施聿慈
連絡人電話:(02)86859668分機431
傳真號碼:(02)8685028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8
開標日期:2020/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750,000 元
Email:040301@mail.ttl.com.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1.履約保證金金額:新臺幣86萬元。 2.保固金為契約總價金3%,保固期限3年(輪胎正常磨耗、燈具及人為因素損壞除外),保固期間,廠商於接獲通知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辦理修繕,廠商應無償修復或換新。保固期限內需有6次(至少每6個月1次)以上,免費到機關維護保養檢查(廠商請附維護保養檢查卡,俾便屆時簽到備查)。 3.廠商需檢附規範書第貳條第1-23項規格規範之相關型錄、圖說或技術資料等相關輔證含詳細技術規格供機關審查,如為外文者需加注中文,資料應依序清晰標示供開標時審查(應依序排列或備註順序),未檢附前述資料或檢附資料不全者視為不合格。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履約保證金金額:新臺幣86萬元。 2.保固金為契約總價金3%,保固期限3年(輪胎正常磨耗、燈具及人為因素損壞除外),保固期間,廠商於接獲通知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辦理修繕,廠商應無償修復或換新。保固期限內需有6次(至少每6個月1次)以上,免費到機關維護保養檢查(廠商請附維護保養檢查卡,俾便屆時簽到備查)。 3.廠商需檢附規範書第貳條第1-23項規格規範之相關型錄、圖說或技術資料等相關輔證含詳細技術規格供機關審查,如為外文者需加注中文,資料應依序清晰標示供開標時審查(應依序排列或備註順序),未檢附前述資料或檢附資料不全者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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