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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6879
公佈日期 : 2020/03/30
採購單位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9014
採購名稱 : 「臺中市豐原區翁社里活動中心興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69001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18,21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14
採購名稱:「臺中市豐原區翁社里活動中心興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婉瑩
連絡人電話:(04)25222106分機339
傳真號碼:(04)252969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0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2
開標日期:2020/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84,144 元
Email:winnie0927@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應具備領有建築師執業執照之人員」之公司或行號。 ■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應具備領有建築師執業執照之人員)。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二、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09年3月12日上午9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一)、開標時間及地點:109年3月12日上午10時00分假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資格審查。評審時間及地點:於開標當日下午2時00分同開標地點評審,本案需現場簡報詢答,廠商應派員參加,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以服務建議書評分,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二)、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三、餘詳如投標須知及附件。四、採購性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服務建議書之方式辦理公開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時,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僅一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以評審序位第一者且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決定之符合需要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並擇期辦理議價手續(本所訂有底價)且在底價以內為決標對象。五、開標審標及決標之規定,詳閱投標須知及附件等。六、另投標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含報價單)一式7份,不論得標與否均不得要求給付任何費用,亦不予退還。七、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八、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9年3月5日公告修正事項如下:1.投標須知第60條,原招標文件為應具備領有建築師執業執照之人員,修正為應具備領有合格建築師證照之人員。2.切結書2原招標文件為技術服務之執業技師(建築師),修正為技術服務之技師(應具備領有合格建築師證照之人員)。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項目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修正加註(應具備領有合格建築師證照之人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二、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09年3月12日上午9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一)、開標時間及地點:109年3月12日上午10時00分假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資格審查。評審時間及地點:於開標當日下午2時00分同開標地點評審,本案需現場簡報詢答,廠商應派員參加,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以服務建議書評分,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二)、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三、餘詳如投標須知及附件。四、採購性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服務建議書之方式辦理公開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時,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僅一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以評審序位第一者且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決定之符合需要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並擇期辦理議價手續(本所訂有底價)且在底價以內為決標對象。五、開標審標及決標之規定,詳閱投標須知及附件等。六、另投標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含報價單)一式7份,不論得標與否均不得要求給付任何費用,亦不予退還。七、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八、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9年3月5日公告修正事項如下:1.投標須知第60條,原招標文件為應具備領有建築師執業執照之人員,修正為應具備領有合格建築師證照之人員。2.切結書2原招標文件為技術服務之執業技師(建築師),修正為技術服務之技師(應具備領有合格建築師證照之人員)。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項目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修正加註(應具備領有合格建築師證照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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