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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6122
公佈日期 : 2020/03/30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33-109-A016
採購名稱 : 「晶片卡讀卡機」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8303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33-109-A016
採購名稱:「晶片卡讀卡機」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彥楷
連絡人電話:(02)23494472
傳真號碼:(02)2314202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23
開標日期:2020/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5,000 元
Email:139584@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項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處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一)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後100天(日曆天)內將晶片卡讀卡機運抵臺灣銀行各指定地點(分行家數約170家,各分行送貨數量明細於決標後提供。) 完成交貨並取得各分行簽收單。 (二)投標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內應檢附證明文件以證明該產品標地通過微軟PC/SC 1.0認證、財金公司晶片金融卡完整之測試報告及 EMV 2000 Level 1認證。 2、投標廠商應具備完成類似本案招標標的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文件或「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文件。 如係國外使用者開具之證明文件,必須提供繁體中文譯本,該中英文證明文件須經公證或認證;各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附於「規格標」內提出,以供本行審查,審查時如有疑慮,得要求投標廠商提供其他佐證資料。 3、對外公開供使用者下載驅動程式之官方網頁(網址),俾利本行審查。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記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逕至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件、更改、作廢、撤銷或退還。【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或送達時間,若延誤投標,本行概不受理】。 1.臺灣銀行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435號信箱及電話:02-23713911 2.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3.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董事會否決或經理部門否准』致決標不生效力者,繳交之押標金則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4.本行將於開標後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本行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5.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後100天(日曆天)內將晶片卡讀卡機運抵臺灣銀行各指定地點(分行家數約170家,各分行送貨數量明細於決標後提供。) 完成交貨並取得各分行簽收單。 (二)投標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內應檢附證明文件以證明該產品標地通過微軟PC/SC 1.0認證、財金公司晶片金融卡完整之測試報告及 EMV 2000 Level 1認證。 2、投標廠商應具備完成類似本案招標標的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文件或「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文件。 如係國外使用者開具之證明文件,必須提供繁體中文譯本,該中英文證明文件須經公證或認證;各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附於「規格標」內提出,以供本行審查,審查時如有疑慮,得要求投標廠商提供其他佐證資料。 3、對外公開供使用者下載驅動程式之官方網頁(網址),俾利本行審查。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記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逕至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件、更改、作廢、撤銷或退還。【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或送達時間,若延誤投標,本行概不受理】。 1.臺灣銀行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435號信箱及電話:02-23713911 2.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3.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董事會否決或經理部門否准』致決標不生效力者,繳交之押標金則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4.本行將於開標後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本行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5.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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