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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5658
公佈日期 : 2020/03/2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9ESS00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車輛維修保養之財物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5183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8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ESS001
採購名稱:109年度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車輛維修保養之財物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盧仁鈞
連絡人電話:(02)86875255
傳真號碼:(02)868712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2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25
開標日期:2020/03/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53,090 元
Email:louis74330@thb.gov.tw
廠商資格 :
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行業者:汽車修理業「JA01010」
附加說明 :
1.主辦科室及承辦員:產管科盧仁鈞[電話]02-8687-5255[傳真]02-8687-1251[電子信箱]louis74330@thb.gov.tw。 2.發包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3.郵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限用國內匯票,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領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購領;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4.購領招標文件及設計圖地點: (1)紙本招標文件:本處(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2)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6.郵購回信郵資(每份)招標文件新台幣139元 7.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8.本處檢舉專線:電話 02-26828220 傳真 02-26757571 檢舉信箱:樹林郵政第三十號信箱 電子信箱:thbu2062@thb.gov.tw 9.押標金受款人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10.履約地點: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 11.履約期限:民國109年7月1日至民國110年6月30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決標時間逾109年7月1日,則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12.廠商須於得標次日起10日內,提供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市等地區,皆設有維修點以供車輛就近保養維修之合法維修站資料,供機關審查,逾期未提供者視同違約,機關將依契約定懲處、解約,並依採購法第101~103條規定處置。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主辦科室及承辦員:產管科盧仁鈞[電話]02-8687-5255[傳真]02-8687-1251[電子信箱]louis74330@thb.gov.tw。 2.發包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3.郵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限用國內匯票,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領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購領;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4.購領招標文件及設計圖地點: (1)紙本招標文件:本處(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2)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6.郵購回信郵資(每份)招標文件新台幣139元 7.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8.本處檢舉專線:電話 02-26828220 傳真 02-26757571 檢舉信箱:樹林郵政第三十號信箱 電子信箱:thbu2062@thb.gov.tw 9.押標金受款人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10.履約地點: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 11.履約期限:民國109年7月1日至民國110年6月30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決標時間逾109年7月1日,則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12.廠商須於得標次日起10日內,提供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市等地區,皆設有維修點以供車輛就近保養維修之合法維修站資料,供機關審查,逾期未提供者視同違約,機關將依契約定懲處、解約,並依採購法第101~103條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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