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55479
公佈日期 : 2020/03/2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80730C0146
採購名稱 : 臺北市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0730C0146
採購名稱:臺北市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徐采薇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1136
傳真號碼:(02)272539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0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3
開標日期:2020/03/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3,688,626 元
Email:uni1693@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3.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4.其他業類(至少需符合一項):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E01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E605電腦工程業、E701電信工程業、I301資訊服務業。
※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為最高。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41,140,719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承辦人員:吳東叡;電話:02-2777-2186轉2667)。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 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
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7月11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評選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承辦人員:吳東叡;電話:02-2777-2186轉2667)。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 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
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7月11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評選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