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55475
公佈日期 : 2020/03/2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L0509E3018L
採購名稱 : 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花東線車站後續改善工程(花工段)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210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125,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509E3018L
採購名稱: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花東線車站後續改善工程(花工段)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盧小姐/主辦:花蓮工務段
連絡人電話:(03)8576140
傳真號碼:(03)85761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26
開標日期:2020/03/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568,667 元
Email:7067491@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綜合營造業(E101011)。
附加說明 :
[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採購案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局政風室(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親自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下列地點購領 1.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TEL:03-8576140 二.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請自行貼足60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9乘40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以掛號寄到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台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購領。 三.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它]: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押標金專戶。 3.施工地點:花蓮車站(花蓮市)、吉安車站(花蓮縣吉安鄉)、光復車站(花蓮縣光復鄉)、新城車站(花蓮縣新城鄉)。 4.履約期限: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如下時間完 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行政作業部分,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所有有關建築或雜項執照申 請案件,應於45日曆天提送相關申請書圖等文件於花蓮縣政府,並將花蓮 縣政府收件憑證函送本局花蓮工務段,俾確認本部分有無逾期,機關用印 或縣府審核期間不計工期。 (3)主體建築暨其他整修繕工程,工期分別又重疊累加計算,花蓮站210日曆 天、吉安站150日曆天、光復站120日曆天、新城站90日曆天,以上俟縣 府核照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如上期限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使用執照或雜項使用執照申辦部分,配合以上期限於竣工前提送相關申請 資料於花蓮縣政府,並將花蓮縣政府收件憑證函送本局花蓮工務段,機關 用印或縣府審核期間不計工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採購案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局政風室(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親自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下列地點購領 1.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TEL:03-8576140 二.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請自行貼足60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9乘40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以掛號寄到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台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購領。 三.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它]: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押標金專戶。 3.施工地點:花蓮車站(花蓮市)、吉安車站(花蓮縣吉安鄉)、光復車站(花蓮縣光復鄉)、新城車站(花蓮縣新城鄉)。 4.履約期限: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如下時間完 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行政作業部分,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所有有關建築或雜項執照申 請案件,應於45日曆天提送相關申請書圖等文件於花蓮縣政府,並將花蓮 縣政府收件憑證函送本局花蓮工務段,俾確認本部分有無逾期,機關用印 或縣府審核期間不計工期。 (3)主體建築暨其他整修繕工程,工期分別又重疊累加計算,花蓮站210日曆 天、吉安站150日曆天、光復站120日曆天、新城站90日曆天,以上俟縣 府核照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如上期限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使用執照或雜項使用執照申辦部分,配合以上期限於竣工前提送相關申請 資料於花蓮縣政府,並將花蓮縣政府收件憑證函送本局花蓮工務段,機關 用印或縣府審核期間不計工期。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