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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5067
公佈日期 : 2020/03/2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採購案號 : TSATOILET109-2
採購名稱 : 公共廁所清潔用品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6462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0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SATOILET109-2
採購名稱:公共廁所清潔用品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清潔用品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盧明偉
連絡人電話:(02)87703550
傳真號碼:(02)877035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6/2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6/24
開標日期:2020/06/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16,480 元
Email:cc9648@tsa.gov.tw
廠商資格 :
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批發業、環境用藥零售業,並具備清潔劑、芳香劑買賣業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附加說明 :
(一)基本資格: 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批發業、環境用藥零售業,並具備清潔劑、芳香劑買賣業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若屬免開統一發票之法人機構團體,檢附其他報稅(免稅)資料文件以資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招標規範審查表:廠商投標之採購標型錄須符合招標規範,並清楚標示符合招標規範之資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基本資格: 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批發業、環境用藥零售業,並具備清潔劑、芳香劑買賣業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若屬免開統一發票之法人機構團體,檢附其他報稅(免稅)資料文件以資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招標規範審查表:廠商投標之採購標型錄須符合招標規範,並清楚標示符合招標規範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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