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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4825
公佈日期 : 2020/03/2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0204B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新北市山坡地智慧防災社區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7703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04B
採購名稱:109年度「新北市山坡地智慧防災社區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蔡先生/工務局李先生(分機7790)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04
開標日期:2020/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技術服務者,或;4.公司或行號,或;5.前4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1.本次修正本案招標公告[招標資料]: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原為「否」修正為「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為「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為「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為「否」。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1月31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2月3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李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79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1.本次修正本案招標公告[招標資料]: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原為「否」修正為「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為「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為「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為「否」。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1月31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2月3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李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79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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