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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3570
公佈日期 : 2020/03/2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G109002
採購名稱 : 109年模範父母親表揚暨慶祝父母親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3288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109002
採購名稱:109年模範父母親表揚暨慶祝父母親節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社會人文課王怡文;秘書室蔡武憲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分機1201/1121
傳真號碼:(02)291459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25
開標日期:2020/0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0,000 元
Email:aj966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屬經合法登記或立案具有文化、藝術、教育訓練、傳播、公關服務等專長項目之社團或法人(含公司、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得以承辦相關活動業務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本案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二)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本機關評估有後續擴充之需要時,應依本案「廠商履約績效評鑑說明」規定先行辦理廠商履約評鑑,並依評鑑結果決定是否洽得標廠商後續擴充。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審日期、地點:另行通知。由本所組成評審小組辦理評比作業。評審小組委員為:  1.新北市新店區公所主任秘書陳逸卉  2.新北市新店區公所社會人文課課長許明富  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役政災防課課長謝麗玉  4.新北市新店區公所人事室主任李文玲  5.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視導吳陳靜雯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二)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本機關評估有後續擴充之需要時,應依本案「廠商履約績效評鑑說明」規定先行辦理廠商履約評鑑,並依評鑑結果決定是否洽得標廠商後續擴充。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審日期、地點:另行通知。由本所組成評審小組辦理評比作業。評審小組委員為:  1.新北市新店區公所主任秘書陳逸卉  2.新北市新店區公所社會人文課課長許明富  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役政災防課課長謝麗玉  4.新北市新店區公所人事室主任李文玲  5.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視導吳陳靜雯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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