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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3433
公佈日期 : 2020/03/25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TC109A004
採購名稱 : 總爺古蹟建築群修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0630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C109A004
採購名稱:總爺古蹟建築群修護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姍樺
連絡人電話:(06)2633467
傳真號碼:(06)26387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23
開標日期:2020/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SHLee@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具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經驗且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乙■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廠商納稅證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1)特定資格:應有大木作及瓦作傳統匠師,具備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資格之一者。 (2)特定資格證明文件:檢具簡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詳附說明二)。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由招標機關視個案需求增減擇定)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視個案需求勾選)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單價分析表正本。(視個案需求勾選)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具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 ■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 所列應附之聲明書、估價單(報價單)、標單或標價清單、共同投標協議書等,以招標機關提供文件格式為之。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押標金金額:新臺幣50,000元。 為優良廠商者(應檢附經認定或於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證明,若未檢附,經機關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未在臺南市政府指定資料庫公告之優良廠商者,不適用減收規定),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25,000元。 為營造業法第51條所稱優良營造業,參與案件屬營造業法所稱營繕工程之工程採購者,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25,00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由招標機關視個案需求增減擇定)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視個案需求勾選)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單價分析表正本。(視個案需求勾選)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具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 ■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 所列應附之聲明書、估價單(報價單)、標單或標價清單、共同投標協議書等,以招標機關提供文件格式為之。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押標金金額:新臺幣50,000元。 為優良廠商者(應檢附經認定或於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證明,若未檢附,經機關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未在臺南市政府指定資料庫公告之優良廠商者,不適用減收規定),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25,000元。 為營造業法第51條所稱優良營造業,參與案件屬營造業法所稱營繕工程之工程採購者,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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