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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3264
公佈日期 : 2020/03/25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9W02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四湖鄉轄內路燈新設工程(預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49124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W02
採購名稱:「109年度四湖鄉轄內路燈新設工程(預估)」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連絡人電話:(05)7876863分機123
傳真號碼:(05)78742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7
開標日期:2020/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9,666 元
Email:zuhu103024@zuhu.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廠商。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規定。須具合格證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須附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等)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附加說明 :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吳憲昌,聯絡電話:05-787164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台幣739,666元整。 (4) 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六、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9年3月18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請廠商於等標期限日前自行前往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異動。 八、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單價調整。 九、本工程若因為承包商空氣污染防治措施不良,致使本所遭受罰款,概由廠商負責繳納。 十、本工程如有採用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得標廠商應於施工前,自覓壹家符合資格之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廠為分包廠商(協力廠商):其他重要施工項目亦同。【詳如補充說明書】。 十一、本工程之空氣污染防治費由承攬廠商先行墊付,俟本工程完工結算時,再行檢據核銷。 十二、本工程預定竣工日期:109年12月10日,本標案施工及契約數量均為預估 值,實際施工次數及數量,以本所通知為準,廠商須於接獲本所函文或 傳真等書面通知設置地點項目之日起7日內正式動工,並於竣工結算時, 以實作數量計價。 十三、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吳憲昌,聯絡電話:05-787164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台幣739,666元整。 (4) 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六、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9年3月18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請廠商於等標期限日前自行前往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異動。 八、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單價調整。 九、本工程若因為承包商空氣污染防治措施不良,致使本所遭受罰款,概由廠商負責繳納。 十、本工程如有採用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得標廠商應於施工前,自覓壹家符合資格之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廠為分包廠商(協力廠商):其他重要施工項目亦同。【詳如補充說明書】。 十一、本工程之空氣污染防治費由承攬廠商先行墊付,俟本工程完工結算時,再行檢據核銷。 十二、本工程預定竣工日期:109年12月10日,本標案施工及契約數量均為預估 值,實際施工次數及數量,以本所通知為準,廠商須於接獲本所函文或 傳真等書面通知設置地點項目之日起7日內正式動工,並於竣工結算時, 以實作數量計價。 十三、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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