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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2773
公佈日期 : 2020/03/24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採購案號 : fg109106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新城鄉路樹修剪、搶災搶險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94727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g109106
採購名稱:109年度新城鄉路樹修剪、搶災搶險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機關地址: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政雄
連絡人電話:(03)8267223分機152
傳真號碼:(03)826792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23
開標日期:2020/03/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sk15@act.sinchen.gov.tw
廠商資格 :
〈1〉持有造林、育苗、景觀工程、園藝、綠化、庭園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作為證明之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或商業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附加說明 :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4.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ay.hinet.net )查詢。 5、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6、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即改為限制性招標。 7、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4.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ay.hinet.net )查詢。 5、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6、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即改為限制性招標。 7、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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