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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2624
公佈日期 : 2020/03/2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採購案號 : 1090204ZB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委託辦理109年勞工學苑─招生宣導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6467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9,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04ZB
採購名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委託辦理109年勞工學苑─招生宣導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魏琦珊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808
傳真號碼:(03)3330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0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24
開標日期:2020/0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3,000 元
Email:10013141@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 1.營利事業單位 2.法人或團體,並具備履約能力者。
附加說明 :
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2.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3.服務計畫建議書。 4.一般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單位: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b.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2)法人或團體: a.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書。 b.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2.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3.服務計畫建議書。 4.一般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單位: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b.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2)法人或團體: a.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書。 b.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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