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52570
公佈日期 : 2020/03/24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901-1
採購名稱 : 口湖鄉過港北天宮廟埕廣場暨周邊人行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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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91272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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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77,17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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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1-1
採購名稱:口湖鄉過港北天宮廟埕廣場暨周邊人行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總務課
連絡人電話:(05)7892001
傳真號碼:(05)78920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0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19
開標日期:2020/02/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73,147 元
Email:khu106019@kouhu.gov.tw
廠商資格 :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有土木、水利、結構工程之廠商)。
二、土木、水利、結構技師事務所。
三、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
四、需有「市區道路無障礙設計講習結業證書」。
附加說明 : 【應提出資料】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請加目錄),內容請依本所「招標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選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選項目及標準(滿分100分)
一、計畫概述、預期成果及可行性:25%
二、設計內容、方法與流程:25%
三、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0%
四、投標廠商之人力組織、經驗及履約(信譽)結果說明:15%
伍、簡報及答詢:15%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務課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雙方責任範圍】:
一、廠商所完成預算書圖,主辦工程機關僅就涉及需求部份予以認可,其餘技術、結構、安全等專業部份由廠商簽証負責。
二、本案之承包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專業責任險(包括因業務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有所損失)其保險金額為契約價金總額,所需費用由承包廠商負擔。
三、本案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他】:
一、本案概估建造費用為43,125,248元,投標廠商標價採統一折扣率方式報價,不超過十折。
二、本案第一階段先審查廠商基本資格並由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第二階段擇期另函通知於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簡報作業。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確認(限開標當日17:00前)。確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實勘者,請洽本所建設課。
五、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提出資料】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請加目錄),內容請依本所「招標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選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選項目及標準(滿分100分)
一、計畫概述、預期成果及可行性:25%
二、設計內容、方法與流程:25%
三、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0%
四、投標廠商之人力組織、經驗及履約(信譽)結果說明:15%
伍、簡報及答詢:15%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務課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雙方責任範圍】:
一、廠商所完成預算書圖,主辦工程機關僅就涉及需求部份予以認可,其餘技術、結構、安全等專業部份由廠商簽証負責。
二、本案之承包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專業責任險(包括因業務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有所損失)其保險金額為契約價金總額,所需費用由承包廠商負擔。
三、本案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他】:
一、本案概估建造費用為43,125,248元,投標廠商標價採統一折扣率方式報價,不超過十折。
二、本案第一階段先審查廠商基本資格並由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第二階段擇期另函通知於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簡報作業。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確認(限開標當日17:00前)。確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實勘者,請洽本所建設課。
五、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