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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2566
公佈日期 : 2020/03/2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08A07685
採購名稱 : 捷運環狀線防水隔艙控制系統維修保養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3930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4,941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08A07685
採購名稱:捷運環狀線防水隔艙控制系統維修保養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環運處 設施廠土木場 黃敏智
連絡人電話:(02)22181833分機8362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9
開標日期:2020/03/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6,438 元
Email: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等資格。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綜合營造業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環狀線隧道出土段及機關指定工作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 防水隔艙閘門設備1樘、現場控制盤1組、備援電力開關盤1組。 (2) 分為「防水隔艙設備預防檢修」及「高架作業費」等項目。 2增購辦法: (1) 增購契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數及規定執行。 (2) 增購條件: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1~12個月: A契約第一年(第1、3季)及第二年(第1季)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6個月。 B契約第一年(第1、3季)及第二年(第1季)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1~12個月。 C自第1次長期增購第1季工作執行完畢再度辦理評核,評核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6個月。 D自第1次長期增購第1季工作執行完畢再度辦理評核,評核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1~12個月。 E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環狀線隧道出土段及機關指定工作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 防水隔艙閘門設備1樘、現場控制盤1組、備援電力開關盤1組。 (2) 分為「防水隔艙設備預防檢修」及「高架作業費」等項目。 2增購辦法: (1) 增購契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數及規定執行。 (2) 增購條件: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1~12個月: A契約第一年(第1、3季)及第二年(第1季)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6個月。 B契約第一年(第1、3季)及第二年(第1季)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1~12個月。 C自第1次長期增購第1季工作執行完畢再度辦理評核,評核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6個月。 D自第1次長期增購第1季工作執行完畢再度辦理評核,評核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1~12個月。 E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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