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52429
公佈日期 : 2020/03/2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09021
採購名稱 : 109至110年度控制器裝設及購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2000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109021
採購名稱:109至110年度控制器裝設及購置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禹亭
連絡人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6
傳真號碼:(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4
開標日期:2020/03/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619,018 元
Email:te10716@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代碼E603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代碼:CC01080)、電子材料批發業(代碼:F1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代碼:F219010)之一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一、變更文件異動:
本案前於2/20日修正評選須知之評選項目項次4-「其他優惠承諾」相關說明供投標廠商參照,惟因評選評比表之附表3-初審意見表未一併更正,爰於本次辦理更正。(詳招標文件)。
二、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展延至109年3月4日上午10:00分截止投標,109年3月4日下午15:00開標。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3月2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60日內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80萬元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4)履約期限::本案最後通知期限為110年11月20日或裝設通知單累計採購總價達契約上限金額(餘詳契約第7條及補充說明)。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60頁為限,共計15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1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28,619,018元整。
(12)本採購案預算來源為109-110年度連續預算,如因政策改變,廠商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或所需經費刪減以致無法執行時,本處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廠商不得要求所失利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一、變更文件異動:
本案前於2/20日修正評選須知之評選項目項次4-「其他優惠承諾」相關說明供投標廠商參照,惟因評選評比表之附表3-初審意見表未一併更正,爰於本次辦理更正。(詳招標文件)。
二、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展延至109年3月4日上午10:00分截止投標,109年3月4日下午15:00開標。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3月2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60日內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80萬元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4)履約期限::本案最後通知期限為110年11月20日或裝設通知單累計採購總價達契約上限金額(餘詳契約第7條及補充說明)。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60頁為限,共計15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1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28,619,018元整。
(12)本採購案預算來源為109-110年度連續預算,如因政策改變,廠商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或所需經費刪減以致無法執行時,本處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廠商不得要求所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