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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2355
公佈日期 : 2020/03/2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09A00016
採購名稱 : 文湖線及板南線廠站水電照明設備改善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7561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960,2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09A00016
採購名稱:文湖線及板南線廠站水電照明設備改善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電機處水電廠 林義騰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分機7352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2
開標日期:2020/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78,925 元
Email:yi_jean_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3機電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2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文湖線及板南線廠各廠站(含沿線各機廠、豎井、隧道、代管營運場所及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電源迴路改善工作82處。 (2)照明燈具增設、移設或更換工作320組。 (3)螢光燈管更換為LED燈管工作350組。 (4)其它設備及零配件安裝工作258組。 (5)照明燈具加強固定工作150盞。 (6)二線式照明設備安裝及設定工作2組 (7)站外照明燈具及標誌燈增設或移設改善95組。 (8)站外電源迴路改善工作200組。 (9)電源迴路專案性改善工作2處。 (10)技師簽證費用(含單線圖繪製) 2次。 (11)支援性勞務性工作14次。 (12)照明及插座設備改善耗材1式。 (13)道路挖掘規費1次。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7,960,28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2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文湖線及板南線廠各廠站(含沿線各機廠、豎井、隧道、代管營運場所及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電源迴路改善工作82處。 (2)照明燈具增設、移設或更換工作320組。 (3)螢光燈管更換為LED燈管工作350組。 (4)其它設備及零配件安裝工作258組。 (5)照明燈具加強固定工作150盞。 (6)二線式照明設備安裝及設定工作2組 (7)站外照明燈具及標誌燈增設或移設改善95組。 (8)站外電源迴路改善工作200組。 (9)電源迴路專案性改善工作2處。 (10)技師簽證費用(含單線圖繪製) 2次。 (11)支援性勞務性工作14次。 (12)照明及插座設備改善耗材1式。 (13)道路挖掘規費1次。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7,960,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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