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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2204
公佈日期 : 2020/03/23
採購單位 :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09A005
採購名稱 : 竹山區域垃圾掩埋場-巨大垃圾破碎廠遷廠計畫委託設計及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1259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77,871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005
採購名稱:竹山區域垃圾掩埋場-巨大垃圾破碎廠遷廠計畫委託設計及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竹山鎮公所
機關地址:557南投縣竹山鎮雲林里公所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達倫
連絡人電話:(049)2642175分機413
傳真號碼:(049)26560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6
開標日期:2020/03/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676 元
Email:js3022@chushang.gov.tw
廠商資格 :
依法辦妥【EZ08測量工程業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如公司登記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登記基本資料」、商業登記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該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檢附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影印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檢附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間內證明影印本(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
一、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二、 本採購開標倘有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7條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 廠商之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標: 1、依招標文件規定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未依其附註說明勾選者、修改處未蓋章、未同時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依招標文件規定如需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者,該文件未同時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無規定者免附) 3、依招標文件規定如需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者,所附會員證或證明文件於開標日已逾有效期。(無規定者免附) 4、工程採購案件,招標須知含切結書時,應依切結書上之規定時間投遞,無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二、 本採購開標倘有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7條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 廠商之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標: 1、依招標文件規定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未依其附註說明勾選者、修改處未蓋章、未同時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依招標文件規定如需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者,該文件未同時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無規定者免附) 3、依招標文件規定如需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者,所附會員證或證明文件於開標日已逾有效期。(無規定者免附) 4、工程採購案件,招標須知含切結書時,應依切結書上之規定時間投遞,無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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