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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1924
公佈日期 : 2020/03/2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0303C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樓室內裝修技術服務暨施工統包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3418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303C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樓室內裝修技術服務暨施工統包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洪先生/陳小姐分機7221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0
開標日期:2020/03/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at6097@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一.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或;二.建築師事務所。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資格] 1.一.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或二.設立於新北市或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三.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工程之細部設計(含預算組成)應於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機關審查。施工期依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起30日內完成1137會議室改裝為辦公空間之工程、並於開工日期起算45日內申報全部工程竣工(拆除工程須配合機關需求於非上班日施工),竣工後二個月內取得室裝合格證明及消防安檢合格之文件,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非經本機關核准不得延長;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5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陳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22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工程之細部設計(含預算組成)應於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機關審查。施工期依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起30日內完成1137會議室改裝為辦公空間之工程、並於開工日期起算45日內申報全部工程竣工(拆除工程須配合機關需求於非上班日施工),竣工後二個月內取得室裝合格證明及消防安檢合格之文件,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非經本機關核准不得延長;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5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陳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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