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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1834
公佈日期 : 2020/03/23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09H19
採購名稱 : 109-110年南華林業園區環境清潔及綠美化撫育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17945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H19
採購名稱:109-110年南華林業園區環境清潔及綠美化撫育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莉鵑
連絡人電話:(03)8325141分機255
傳真號碼:(03)83438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8
開標日期:2020/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39,338 元
Email:10212@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登記細類定義及內容需具有環境清潔美化、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園藝服務業、或人力派遣業、造林業等)
附加說明 :
一、工作名稱:南華林業園區環境清潔及綠美化撫育工作 二、工作地點:南華林業園區(吉安鄉南華段967、968、969、971、972地號等) 三、履約期間:109年6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 四、現場導勘:現場勘查引導時間與集合地點:訂於108年3月13日上午10時在南華工作站(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117號,聯絡電話:03-8527526,聯絡人:陳?駿先生)集合,由工作站派員引導勘查。 五、工作內容: (一)園區內環境清潔維護(含園區內垃圾撿拾及解說牌清潔維護):施行次數每周1日。 1.南華林業園區內環境保持乾淨清潔,園區解說牌應保持乾淨。 2.園區內所有車道、工作站大門口(包含鄰近南華林業園區吉安路旁) 、辦公室兩側及門口走廊、車棚、步道、休憩平台、草坪、生態池、生態溝、造林區域內若經監工發現有垃圾散落於園區內,應配合清掃及撿拾。 3.南華林業園區車道、步道、工作站大門口(包含鄰近南華林業園區吉安路旁)落葉依監工(工作站)指示吹風機集中清除。 (二)園區內刈草、除蔓及草皮維護管理:施行次數1-3月、10-12月每月1次,4-9月2周1次。 1.南華林業園區內刈草所留草頭應維持不超過5公分,且砍除後雜草應清除乾淨或清除至監工指示地點堆置。 2.園區內林木上藤蔓應清除乾淨,如經監工發現有藤蔓纏繞林木,應配合辦理移除工作。 (三)園區內花木修剪及景觀維護:施行次數每月1次。 1.園區內樹木依監工(工作站)指示辦理修剪維護工作,修剪所生廢棄物應清除乾淨或清除至監工指示地點堆置。 2.綠籬灌木應定期整型,維持整齊型態。 (四)園區樹木施肥:施行次數9月、3月辦理。 1.園區內景觀樹木施肥。 2.施肥要在生長季節的陰天或晴天早上太陽剛上升、葉面露水已乾時進行,施用後一定要澆水,清洗留存在葉片上之肥料,避免葉片受害。 3.應考量施肥三要素(氮、磷、鉀)均衡,不得偏於氮肥,以避免苗木徒長,另為友善生態環境,不得使用化學肥料。 (五)園區內排水溝、生態溝、生態池維護:施行次數每月1次。 1.園區內排水溝、生態溝、生態池應保持暢通,必要時辦理清淤工作。 2.排水溝、生態溝、生態池內枯枝、落葉、垃圾等應清除乾淨,如經監工發現有垃圾,應配合清掃及撿拾。 (六)園區內斷枝殘幹處理:施行次數每月1次。 1.園區內斷枝殘幹應清除乾淨或移至監工指示地點集中堆置,並利用碎木機將斷枝殘幹打成木屑。 2.碎木機由廠商提供,碎木機規格以最大切削直徑10公分以上之機具為原則。如殘枝直徑過大,則依監工指示地點集中堆置於園區內,於履約期間擇1次以大型碎木機(廠商提供)辦理。 (七)病蟲害防治:施行次數履約期間施行3次。 1.園區內植物病蟲害防治。 2.廠商進場辦理病蟲害防治時間應通知監工(工作站),並由監工(工作站)確認施作時間、位置後辦理。 (八)園區步道雜草砍除作業:施行次數每月1次。 1.行人步道全線路面大型雜草、雜木應以人工拔除、路面及兩側各1公尺刈草,草頭不得超過5公分,且不得損傷林木,對於散落於步道上所有雜物枝葉草等均應清除乾淨。 2.碎石步道路面大型雜草、雜木應以人工拔除、路面及兩側各1公尺刈草,草頭不得超過5公分,且不得損傷林木,對於散落於步道上所有雜物枝葉草等均應清除乾淨。 (九)乾燥室屋頂露臺清理:施行次數每月1次 1.乾燥室屋頂露臺青苔、落葉、枯枝應清理乾淨。 (十)大樹修剪(預防性災害):施行次數汛期前辦理(6-7月)。 1.颱風汛期來臨前,依監工(工作站)指示辦理預防大樹預防災害修剪,修剪應考量景觀美質,喬木以疏剪為原則,改善樹冠採光通風,減低風阻,減低風災造成枝條斷裂或風倒之危害。 2.修剪所生斷枝殘幹應清理乾淨,並依監工(工作站)指示堆置地點一併利用碎木機打碎。 (十一)颱風災害處理:施行次數以開口契約辦理,最多出工數60工。 1.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時,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當地縣市政府權責機關發佈之花蓮縣停止上班、恢復上班訊息辦理。 2.廠商應於颱風後(恢復上班)2日內恢復園區環境整潔原貌,並配合監工(工作站)指示重點區域優先清理。 3.園區內如有樹木倒伏,應依監工(工作站)指示辦理移除或扶正。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工作名稱:南華林業園區環境清潔及綠美化撫育工作 二、工作地點:南華林業園區(吉安鄉南華段967、968、969、971、972地號等) 三、履約期間:109年6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 四、現場導勘:現場勘查引導時間與集合地點:訂於108年3月13日上午10時在南華工作站(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117號,聯絡電話:03-8527526,聯絡人:陳?駿先生)集合,由工作站派員引導勘查。 五、工作內容: (一)園區內環境清潔維護(含園區內垃圾撿拾及解說牌清潔維護):施行次數每周1日。 1.南華林業園區內環境保持乾淨清潔,園區解說牌應保持乾淨。 2.園區內所有車道、工作站大門口(包含鄰近南華林業園區吉安路旁) 、辦公室兩側及門口走廊、車棚、步道、休憩平台、草坪、生態池、生態溝、造林區域內若經監工發現有垃圾散落於園區內,應配合清掃及撿拾。 3.南華林業園區車道、步道、工作站大門口(包含鄰近南華林業園區吉安路旁)落葉依監工(工作站)指示吹風機集中清除。 (二)園區內刈草、除蔓及草皮維護管理:施行次數1-3月、10-12月每月1次,4-9月2周1次。 1.南華林業園區內刈草所留草頭應維持不超過5公分,且砍除後雜草應清除乾淨或清除至監工指示地點堆置。 2.園區內林木上藤蔓應清除乾淨,如經監工發現有藤蔓纏繞林木,應配合辦理移除工作。 (三)園區內花木修剪及景觀維護:施行次數每月1次。 1.園區內樹木依監工(工作站)指示辦理修剪維護工作,修剪所生廢棄物應清除乾淨或清除至監工指示地點堆置。 2.綠籬灌木應定期整型,維持整齊型態。 (四)園區樹木施肥:施行次數9月、3月辦理。 1.園區內景觀樹木施肥。 2.施肥要在生長季節的陰天或晴天早上太陽剛上升、葉面露水已乾時進行,施用後一定要澆水,清洗留存在葉片上之肥料,避免葉片受害。 3.應考量施肥三要素(氮、磷、鉀)均衡,不得偏於氮肥,以避免苗木徒長,另為友善生態環境,不得使用化學肥料。 (五)園區內排水溝、生態溝、生態池維護:施行次數每月1次。 1.園區內排水溝、生態溝、生態池應保持暢通,必要時辦理清淤工作。 2.排水溝、生態溝、生態池內枯枝、落葉、垃圾等應清除乾淨,如經監工發現有垃圾,應配合清掃及撿拾。 (六)園區內斷枝殘幹處理:施行次數每月1次。 1.園區內斷枝殘幹應清除乾淨或移至監工指示地點集中堆置,並利用碎木機將斷枝殘幹打成木屑。 2.碎木機由廠商提供,碎木機規格以最大切削直徑10公分以上之機具為原則。如殘枝直徑過大,則依監工指示地點集中堆置於園區內,於履約期間擇1次以大型碎木機(廠商提供)辦理。 (七)病蟲害防治:施行次數履約期間施行3次。 1.園區內植物病蟲害防治。 2.廠商進場辦理病蟲害防治時間應通知監工(工作站),並由監工(工作站)確認施作時間、位置後辦理。 (八)園區步道雜草砍除作業:施行次數每月1次。 1.行人步道全線路面大型雜草、雜木應以人工拔除、路面及兩側各1公尺刈草,草頭不得超過5公分,且不得損傷林木,對於散落於步道上所有雜物枝葉草等均應清除乾淨。 2.碎石步道路面大型雜草、雜木應以人工拔除、路面及兩側各1公尺刈草,草頭不得超過5公分,且不得損傷林木,對於散落於步道上所有雜物枝葉草等均應清除乾淨。 (九)乾燥室屋頂露臺清理:施行次數每月1次 1.乾燥室屋頂露臺青苔、落葉、枯枝應清理乾淨。 (十)大樹修剪(預防性災害):施行次數汛期前辦理(6-7月)。 1.颱風汛期來臨前,依監工(工作站)指示辦理預防大樹預防災害修剪,修剪應考量景觀美質,喬木以疏剪為原則,改善樹冠採光通風,減低風阻,減低風災造成枝條斷裂或風倒之危害。 2.修剪所生斷枝殘幹應清理乾淨,並依監工(工作站)指示堆置地點一併利用碎木機打碎。 (十一)颱風災害處理:施行次數以開口契約辦理,最多出工數60工。 1.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時,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當地縣市政府權責機關發佈之花蓮縣停止上班、恢復上班訊息辦理。 2.廠商應於颱風後(恢復上班)2日內恢復園區環境整潔原貌,並配合監工(工作站)指示重點區域優先清理。 3.園區內如有樹木倒伏,應依監工(工作站)指示辦理移除或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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