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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1517
公佈日期 : 2020/03/2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0226-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板橋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三期工程第四標(支(分)管及用戶接管)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8054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6,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26-1
採購名稱:新北市板橋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三期工程第四標(支(分)管及用戶接管)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方先生/席小姐02-89232300#1121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3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26
開標日期:2020/0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7,530,000 元
Email:ah1341@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一、1.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 一、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2月18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本次修正施工規範第02534-5章3.2.1(18)之內容,修正內容請詳修正對照表及第1次更正公告-施工規範。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公告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96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24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2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計畫科)席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112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2月18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本次修正施工規範第02534-5章3.2.1(18)之內容,修正內容請詳修正對照表及第1次更正公告-施工規範。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公告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96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24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2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計畫科)席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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