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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0852
公佈日期 : 2020/03/20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09-2-85
採購名稱 : 存摺印表機(改良式TOP TPP10)色帶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94371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2-85
採購名稱:存摺印表機(改良式TOP TPP10)色帶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江政原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分機2309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7
開標日期:2020/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20,000 元
Email:j826214@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台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其他】1.詳投標須知、採購規範及契約書。 2.分3批平均交貨:(每批各40,000捲)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0工作天內,先提供10捲樣品送至本公司勞安處轉送資訊處系統作業科協助測試,其中1捲由資訊處系統作業科留存外,其餘8捲轉送受配局測試,測試合格後,另1捲送勞安處物料管理科附採購案備供驗收依據;如測試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再提供10捲樣品送至本公司勞安處轉送資訊處系統作業科協助測試;樣品送測試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4,960元之違約金;樣品送測試,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每次除加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交貨完畢。 第2,3批:自本公司交貨通知到達次日起40日內交貨完畢。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3.109年3月5日修正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之案號及新增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台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其他】1.詳投標須知、採購規範及契約書。 2.分3批平均交貨:(每批各40,000捲)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0工作天內,先提供10捲樣品送至本公司勞安處轉送資訊處系統作業科協助測試,其中1捲由資訊處系統作業科留存外,其餘8捲轉送受配局測試,測試合格後,另1捲送勞安處物料管理科附採購案備供驗收依據;如測試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再提供10捲樣品送至本公司勞安處轉送資訊處系統作業科協助測試;樣品送測試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4,960元之違約金;樣品送測試,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每次除加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交貨完畢。 第2,3批:自本公司交貨通知到達次日起40日內交貨完畢。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3.109年3月5日修正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之案號及新增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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