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50536
公佈日期 : 2020/03/1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0205B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新北市河川環境營造及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8514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84,501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05B
採購名稱:109年度新北市河川環境營造及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李小姐/水利局 張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1/4770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14
開標日期:2020/02/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57,612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09.2.11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2月7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1)投標廠商資格修正為「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技術服務者;(2)契約書樣稿第9條第9款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之採購標的,屬本契約主要之部分,應由乙方自行履行;不得轉包:設計、協辦招決標、監造作業等本技術服務所有事項。」,更正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轉包:設計、協辦招決標、監造作業等本技術服務所有事項,惟非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五條(附表)之實施範圍不在此限。」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屬重大變更,且非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修正後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更正公告。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工程科)張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770。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得標廠商履行設計監造服務之期限為決標日起365日曆天或採購預算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又各分標工程服務期限應辦理至各分標工程驗收合格並結算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09.2.11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2月7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1)投標廠商資格修正為「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技術服務者;(2)契約書樣稿第9條第9款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之採購標的,屬本契約主要之部分,應由乙方自行履行;不得轉包:設計、協辦招決標、監造作業等本技術服務所有事項。」,更正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轉包:設計、協辦招決標、監造作業等本技術服務所有事項,惟非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五條(附表)之實施範圍不在此限。」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屬重大變更,且非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修正後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更正公告。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工程科)張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770。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得標廠商履行設計監造服務之期限為決標日起365日曆天或採購預算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又各分標工程服務期限應辦理至各分標工程驗收合格並結算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