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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0411
公佈日期 : 2020/03/19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022-1090102-1
採購名稱 : 108年楓港漁港清疏及消波堤改善工程設計監造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9822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022-1090102-1
採購名稱:108年楓港漁港清疏及消波堤改善工程設計監造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郭先生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分機7211
傳真號碼:(08)766635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13
開標日期:2020/0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10,000 元
Email:e0034@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水利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水利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係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委託本府代辦之採購案件,得標廠商請逕洽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辦理後續事宜。 (九)、本案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保留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水利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係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委託本府代辦之採購案件,得標廠商請逕洽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辦理後續事宜。 (九)、本案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保留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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