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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50004
公佈日期 : 2020/03/19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採購案號 : 10902
採購名稱 : 109年北北桃三市聯合海葬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8931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
採購名稱:109年北北桃三市聯合海葬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心葳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5613
傳真號碼:(03)33561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24
開標日期:2020/0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0,000 元
Email:046026@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公司行號營業代碼具有下列之一者: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JZ99141殯葬設施經營業。如屬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需附本市殯葬主管機關許可備查文件或外縣市殯葬服務業取得之本市殯葬主管機關備查文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投標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行號營業代碼具有下列之一者: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JZ99141殯葬設施經營業。如屬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需附本市殯葬主管機關許可備查文件或外縣市殯葬服務業取得之本市殯葬主管機關備查文件。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1式6份。 7.標價清單。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三、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天,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四)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合格後,評審會議另行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投標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行號營業代碼具有下列之一者: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JZ99141殯葬設施經營業。如屬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需附本市殯葬主管機關許可備查文件或外縣市殯葬服務業取得之本市殯葬主管機關備查文件。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1式6份。 7.標價清單。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三、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天,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四)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合格後,評審會議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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