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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9008
公佈日期 : 2020/03/1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0311-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飲用水水質檢測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5537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42,36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311-1
採購名稱:109年度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飲用水水質檢測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先生或大同國小蘇主任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1
開標日期:2020/03/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74,504 元
Email: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認可之飲用水檢測機構,須包含大腸桿菌、硝酸鹽氮、砷三項許可項目。(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之「正頁」及飲用水檢測類「副頁」。)。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110年度各級學校飲用水水質檢測;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7,174,504元,金額分述如下: 1.第1區:板橋分區、瑞芳分區,預算新臺幣1,670,864元正。 2.第2區:新莊分區、淡水分區,預算新臺幣1,823,880 元正。 3.第3區:三重分區、七星分區,預算新臺幣1,442,360元正。 4.第4區:雙和分區、文山分區、三鶯分區,預算新臺幣2,237,400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國民小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國民小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洽辦機關聯絡人]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國民小學]、地址為新北市樹林區大同街43號、聯絡人(或單位)為總務處蘇主任、電話為 02-86865486*841、傳真為 02-8686549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110年度各級學校飲用水水質檢測;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7,174,504元,金額分述如下: 1.第1區:板橋分區、瑞芳分區,預算新臺幣1,670,864元正。 2.第2區:新莊分區、淡水分區,預算新臺幣1,823,880 元正。 3.第3區:三重分區、七星分區,預算新臺幣1,442,360元正。 4.第4區:雙和分區、文山分區、三鶯分區,預算新臺幣2,237,400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國民小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國民小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洽辦機關聯絡人]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國民小學]、地址為新北市樹林區大同街43號、聯絡人(或單位)為總務處蘇主任、電話為 02-86865486*841、傳真為 02-8686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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