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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8404
公佈日期 : 2020/03/1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採購案號 : 109W24
採購名稱 : 109年度臺北市市場處公有市(商)場無障礙整修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13411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W24
採購名稱:109年度臺北市市場處公有市(商)場無障礙整修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工程科-25505220轉2307楊茜旻
連絡人電話:(02)25505220分機2015
傳真號碼:(02)255217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21
開標日期:2020/0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cw-215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2月17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2月20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機關公告各市場地點(詳附件-臺北市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檢查紀錄總表)及其他機關指定之市場 三、履約期限: 廠商完成第2條履約標的之所需履約期限約定如下: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機關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詳基本需求說明);■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基本需求說明 ■另案通知或開立通報單時,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三)其他服務部分:詳基本需求說明。 (四)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五)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執照或證書等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六)其他詳如契約第七條。 (七)、期日: 1、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 2、履約標的須於一定期間內送達機關之場所者,履約期間之末日,以機關當日下班時間為期間末日之終止。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若期限屆至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若期限屆至日為機關之辦公日,但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期限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代之。 (八)、契約雙方同意於接獲提供之資料送達後儘速檢視該資料,並於檢視該資料發現疑義時,立即以書面通知他方。 (九)、除招標文件已載明者外,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而須修正、更改、補充,雙方應以書面另行協議延長期限。 (餘詳參本案基本需求說明) 四、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五、補充說明: 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2.本採購案各項目單價之預算金額已公開。 3.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4)前述第 1.2項規定,如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六、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0萬元整)】給付(並依單價計算法逐案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機關得依個案需求要求廠商提出該固定價格之組成內容) 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2月17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2月20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機關公告各市場地點(詳附件-臺北市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檢查紀錄總表)及其他機關指定之市場 三、履約期限: 廠商完成第2條履約標的之所需履約期限約定如下: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機關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詳基本需求說明);■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基本需求說明 ■另案通知或開立通報單時,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三)其他服務部分:詳基本需求說明。 (四)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五)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執照或證書等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六)其他詳如契約第七條。 (七)、期日: 1、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 2、履約標的須於一定期間內送達機關之場所者,履約期間之末日,以機關當日下班時間為期間末日之終止。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若期限屆至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若期限屆至日為機關之辦公日,但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期限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代之。 (八)、契約雙方同意於接獲提供之資料送達後儘速檢視該資料,並於檢視該資料發現疑義時,立即以書面通知他方。 (九)、除招標文件已載明者外,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而須修正、更改、補充,雙方應以書面另行協議延長期限。 (餘詳參本案基本需求說明) 四、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五、補充說明: 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2.本採購案各項目單價之預算金額已公開。 3.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4)前述第 1.2項規定,如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六、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0萬元整)】給付(並依單價計算法逐案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機關得依個案需求要求廠商提出該固定價格之組成內容) 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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