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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7580
公佈日期 : 2020/03/1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T1638
採購名稱 : 泰山區義學市民活動中心重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1638
採購名稱:泰山區義學市民活動中心重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廖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099551分機1213
傳真號碼:(02)229759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0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07
開標日期:2020/02/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34,287 元
Email:AK5964@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
1.親自領取時間:109年1月21日至109年2月7日標期限止至秘書室領取。 2.郵購部份:(本所作業時間3天) 郵購領取: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廠商以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應附”電子憑據”電子檔, 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請廠商提供企劃書12份,並辦理簡報 5.本案評選委員: (1)林志成委員 (2)顏寶龍委員 (3)彭德成委員 (4)陳宏卿委員 (5)魏于敦委員 (6)盧彥安委員 (7)黃青琪委員 6.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新臺幣300萬元,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3款規定,仍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附上公開閱覽資料 *第二次公正公告內容:投標須知第13頁,(三)本機關「不同意」下列事項,修改為「同意」。 *開標日期延至2月7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親自領取時間:109年1月21日至109年2月7日標期限止至秘書室領取。 2.郵購部份:(本所作業時間3天) 郵購領取: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廠商以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應附”電子憑據”電子檔, 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請廠商提供企劃書12份,並辦理簡報 5.本案評選委員: (1)林志成委員 (2)顏寶龍委員 (3)彭德成委員 (4)陳宏卿委員 (5)魏于敦委員 (6)盧彥安委員 (7)黃青琪委員 6.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新臺幣300萬元,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3款規定,仍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附上公開閱覽資料 *第二次公正公告內容:投標須知第13頁,(三)本機關「不同意」下列事項,修改為「同意」。 *開標日期延至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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