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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7050
公佈日期 : 2020/03/1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tyc1090122
採購名稱 : 桃園市大溪區老街燈光照明修繕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1578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yc1090122
採購名稱:桃園市大溪區老街燈光照明修繕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儀儒
連絡人電話:(03)3322592分機8812
傳真號碼:(03)33225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10
開標日期:2020/0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000,000 元
Email:8001409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本採購允許異業共同投標。 共同投標廠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設計部分及施工部分各1項資格: (1)設計部分:照明(燈光)設計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施工部分: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乙等以上電器承裝業、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照明(燈光)設計公司: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建築師事務所:a.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技師事務所: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b.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c.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d.切結書2(正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 (5)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6)乙等以上電器承裝業: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7)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b.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c.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詳招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本採購允許異業共同投標。 共同投標廠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設計部分及施工部分各1項資格: (1)設計部分:照明(燈光)設計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施工部分: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乙等以上電器承裝業、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符合本條款應徵資格之廠商,應繳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執照(公司登記證明書)、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及相關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或切結書2、服務建議書、共同投標協議書、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4.單獨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廠商所應符合之投標廠商資格,同共同投標廠商。說明如下: (1)如投標廠商同時具備(1)「施工部分」及(2)「設計部分」之資格者可單獨投標,但需備妥資格證明文件。如投標廠商僅符合招標資格之一部分,針對資格不符之一部分,允許以共同投標方式或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應提出共同投標廠商,或不符之一部分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本機關得依工程會91.11.27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規定視為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除得判定不合格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無退票紀錄,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提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照明(燈光)設計公司: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建築師事務所:a.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技師事務所: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b.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c.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d.切結書2(正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 (5)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6)乙等以上電器承裝業: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7)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b.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c.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6.切結書1。 7.預算總表(含經費分析)裝訂成冊1式1份(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裝訂成冊) ,另附電子檔光碟片1份。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本採購允許異業共同投標。 共同投標廠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設計部分及施工部分各1項資格: (1)設計部分:照明(燈光)設計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施工部分: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乙等以上電器承裝業、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符合本條款應徵資格之廠商,應繳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執照(公司登記證明書)、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及相關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或切結書2、服務建議書、共同投標協議書、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4.單獨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廠商所應符合之投標廠商資格,同共同投標廠商。說明如下: (1)如投標廠商同時具備(1)「施工部分」及(2)「設計部分」之資格者可單獨投標,但需備妥資格證明文件。如投標廠商僅符合招標資格之一部分,針對資格不符之一部分,允許以共同投標方式或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應提出共同投標廠商,或不符之一部分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本機關得依工程會91.11.27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規定視為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除得判定不合格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無退票紀錄,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提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照明(燈光)設計公司: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建築師事務所:a.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技師事務所: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b.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c.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d.切結書2(正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 (5)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6)乙等以上電器承裝業: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7)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b.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c.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6.切結書1。 7.預算總表(含經費分析)裝訂成冊1式1份(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裝訂成冊) ,另附電子檔光碟片1份。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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