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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6966
公佈日期 : 2020/03/1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9m025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工作用護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4206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4,6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m025
採購名稱:109年度工作用護腰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環清科李玟慧或秘書室陳彥儒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2147,7221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15
開標日期:2020/0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63,880 元
Email: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載有「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等之銷售、買賣、製造等與招標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91萬4,650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投標品項之中文規格型錄(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護腰樣品1件:由機關檢視樣品是否符合【黑色、雙層加壓設計、腰背設有4條(含)以上彈力材質(塑膠或金屬)支撐片、內外雙層兩側各有調整鬆緊設計的彈力帶、外層加強帶為透氣式、背部最寬處20cm(含)以上】等標準。 3.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製造或輸入許可證,品項不需列管者(即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2.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2萬元整。 4.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廠商於決標次日起5日曆天內提供尺寸表予機關,機關待尺寸及數量調查完成後通知廠商製作,機關調查期間不計入履約期限)。 5.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與本局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並由廠商依附表分送至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2.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2.1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預估採購1,663件,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91萬4,650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投標品項之中文規格型錄(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護腰樣品1件:由機關檢視樣品是否符合【黑色、雙層加壓設計、腰背設有4條(含)以上彈力材質(塑膠或金屬)支撐片、內外雙層兩側各有調整鬆緊設計的彈力帶、外層加強帶為透氣式、背部最寬處20cm(含)以上】等標準。 3.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製造或輸入許可證,品項不需列管者(即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2.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2萬元整。 4.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廠商於決標次日起5日曆天內提供尺寸表予機關,機關待尺寸及數量調查完成後通知廠商製作,機關調查期間不計入履約期限)。 5.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與本局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並由廠商依附表分送至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2.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2.1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預估採購1,663件,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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