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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5204
公佈日期 : 2020/03/11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DEA0720027
採購名稱 : 石供至五股14吋燃料油管磁通漏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EA0720027
採購名稱:石供至五股14吋燃料油管磁通漏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康歆翎
連絡人電話:(02)87258329
傳真號碼:(02)878990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13
開標日期:2020/0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260,535 元
Email:631400@cpc.com.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一、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1及2項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並完成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油/天然氣/LPG/石化管線工作,且持有業主出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該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前述工作,投標廠商應併檢附該工作之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內容,但至少包含前述工作內容、工作名稱、契約簽訂雙方名稱等資料)以資佐證。(外國廠商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因字數限制,接續請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接續廠商資格 二、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應分別符合一、1.項資格,共同投標廠商其中之一應符合一、2.項資格。 1.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 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4.其他詳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之規定,檢附中英文版共同投標協議書。 5.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廠商資格所規定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履約期限為預估期限,實際以本公司通知日為準。 ※本案履約地點: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9,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本案新增工作說明書3.8.3第1項第4點之內容,並延長等標期,另修正投標須知及電子領標標封之截標、開標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接續廠商資格 二、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應分別符合一、1.項資格,共同投標廠商其中之一應符合一、2.項資格。 1.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 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4.其他詳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之規定,檢附中英文版共同投標協議書。 5.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廠商資格所規定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履約期限為預估期限,實際以本公司通知日為準。 ※本案履約地點: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9,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本案新增工作說明書3.8.3第1項第4點之內容,並延長等標期,另修正投標須知及電子領標標封之截標、開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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