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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5011
公佈日期 : 2020/03/1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08D010P029
採購名稱 : 國道10號2k+423~7k+979高雄環線高架(二)橋結構補強工程委託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2184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D010P029
採購名稱:國道10號2k+423~7k+979高雄環線高架(二)橋結構補強工程委託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王柏仁
連絡人電話:(06)2363201分機2208
傳真號碼:(06)23637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20
開標日期:2020/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931,741 元
Email:wang1109@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 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4、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 或結構)。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相當人力者:計畫主持人,需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資格執業人員 (可執行簽證人員)。
附加說明 :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須提送下述各項證明文件,並依序裝置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 (請附「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 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 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 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 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2、廠商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1)、最近一期須繳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2)、最近一期免繳營業稅者,為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 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其他證明文件:免稅證明等。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 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或切結書2、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 之情形切結書、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 知書。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請檢附「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須提送下述各項證明文件,並依序裝置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 (請附「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 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 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 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 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2、廠商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1)、最近一期須繳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2)、最近一期免繳營業稅者,為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 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其他證明文件:免稅證明等。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 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或切結書2、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 之情形切結書、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 知書。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請檢附「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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