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44981
公佈日期 : 2020/03/11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9YS127A2
採購名稱 : 梅山鄉縣道162甲線37K+000排水改善、162甲線約38.6K處下邊坡擋土牆修復及縣道166線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0318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YS127A2
採購名稱:梅山鄉縣道162甲線37K+000排水改善、162甲線約38.6K處下邊坡擋土牆修復及縣道166線水溝擋土牆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政府
機關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道路工程科 連捷
連絡人電話:(05)3622712分機6713
傳真號碼:(05)36203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0
開標日期:2020/03/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34,000 元
Email:jay457474@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附加說明 :
※代為公告事項: 1.本工程瀝青混凝土所採用之粒料,以天然或碎石級配粒料為限,不得添加爐渣或再生粒料。 2.為確保出廠之瀝青混凝土符合規範及契約之規定,施工廠商所指定之瀝青混凝土供應商,須無條件配合監造或主辦單位所指派之駐廠人員進行各項抽查、抽驗作業及試拌作業,其費用以納入契約,廠商不得要求加價。 3.為防止瀝青混凝土供應商因作業疏失不慎添加再生粒料,於本工程瀝青混凝土出料鋪設期間,嚴禁啟用再生刨除料之輸送帶與乾燥爐。 4.本工程應先會同監造單位完成試拌作業合格後,始得進行既有AC路面刨除或新設道路AC鋪築作業。 5.本工程於出料鋪設期間應架設遠端監控,其費用以納入契約。 6.本工程鋪築特別說明請廠商於投標前確實詳閱圖說相關說明。 7.契約期限為開工日起90日曆天(日曆天乙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或放假之日,如於休息日必須施工者,衍生增加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 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支付抬頭以「嘉義縣政府」為受款人。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8271、傳真:05-3620092)。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代為公告事項: 1.本工程瀝青混凝土所採用之粒料,以天然或碎石級配粒料為限,不得添加爐渣或再生粒料。 2.為確保出廠之瀝青混凝土符合規範及契約之規定,施工廠商所指定之瀝青混凝土供應商,須無條件配合監造或主辦單位所指派之駐廠人員進行各項抽查、抽驗作業及試拌作業,其費用以納入契約,廠商不得要求加價。 3.為防止瀝青混凝土供應商因作業疏失不慎添加再生粒料,於本工程瀝青混凝土出料鋪設期間,嚴禁啟用再生刨除料之輸送帶與乾燥爐。 4.本工程應先會同監造單位完成試拌作業合格後,始得進行既有AC路面刨除或新設道路AC鋪築作業。 5.本工程於出料鋪設期間應架設遠端監控,其費用以納入契約。 6.本工程鋪築特別說明請廠商於投標前確實詳閱圖說相關說明。 7.契約期限為開工日起90日曆天(日曆天乙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或放假之日,如於休息日必須施工者,衍生增加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 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支付抬頭以「嘉義縣政府」為受款人。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8271、傳真:05-3620092)。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