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44974
公佈日期 : 2020/03/1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採購案號 : S10824109030
採購名稱 : 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8035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10824109030
採購名稱: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張凱偉
連絡人電話:(02)25973183分機817
傳真號碼:(02)259536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04
開標日期:2020/0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4,400,000 元
Email:sso10188@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僅須任一項符合(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2)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3)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4)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5)機械安裝業E604010。(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二、(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1.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具備下水道系統或公、民營污(廢)水處理設施代操作維護工作一年以上實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單件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 67,000,000 元。(2)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 169,000,000 元。(3)應附證明文件:實績證明,包括:承攬完成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作完成之文件。(二) 具有相當財力者:1.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16,900,000 元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廠商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並符合下列規定(財力資格):(1)淨值不低於新台幣14,000,000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2.應附證明文件:財力證明。(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三.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詳投標須知第8、15點)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二樓出納室購領。二、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二、準用最有利標之公開評選決標原則:以固定費用給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三.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標價、詳細價目表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四.本採購採合併發包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抽(揚)水站暨災防設備」契約編號: S1082410903001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8,800,000元整) 及「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迪化污水抽水站暨截流站」契約編號:S1082410903002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75,600,000元整) ,合計預算金額為244,400,000元。 五.本採購案決標總價係2冊契約金額加總,決標後之各契約價金別為決標總價乘以【約28.15%】後之金額為「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抽(揚)水站暨災防設備」之決標金額,決標總價乘以【約71.85%】後之金額為「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迪化污水抽水站暨截流站」之決標金額。 六.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59點辦理。 七.履約工作範圍:詳各分冊作業說明。 八.履約期限:1.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抽(揚)水站暨災防設備操作費:自109年4月1日起或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2.災防期間抽水機、發電機等設備租借及人員動員費用:109年4月1日起或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3.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迪化污水抽水站暨截流站:自109年7月1日起或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詳各分冊契約第7條) 九.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抽(揚)水站暨災防設備 (1)契約服務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若履約期間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評鑑作業說明」(不含災防設備部分)辦理評鑑結果,廠商獲得優等(總平均分85分以上未達90分)一次及甲等(總平均分80分以上未達85分)一次以上,且無乙等(總平均分70分以上未達80分)以下情形時,得以後續擴充方式,經洽廠商書面同意後,委由原廠商繼續操作維護,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惟契約價金則另外辦理議價程序。另針對災防設備部分,機關得以後續擴充方式,經洽廠商書面同意後,委由原廠商繼續辦理,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惟契約價金則另外辦理議價程序。 (2)抽(揚)水站部份,每次擴充服務期間為36個月,以擴充兩次為上限(期間112年1月~117年12月止)。第一次擴充金額以8,000萬元為上限;第二次擴充時,機關得將災防設備部分納入擴充範圍,其金額以9,800萬元為上限。 (3)災防設備部分,每次擴充服務期間為12個月,以擴充5次為上限(期間110年1月~114年12月止)。第1~3次擴充金額每次以320萬元為上限;第4~5次擴充金額每次以350萬元為上限。 2.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迪化污水抽水站暨截流站 (1)服務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3年06月30日止,若履約期間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評鑑作業說明」辦理評鑑結果,廠商獲得優等(總平均分85分以上未達90分)二次及甲等(總平均分80分以上未達85分)一次以上,且無乙等(總平均分70分以上未達80分)以下情形時,得以後續擴充方式,經洽廠商書面同意後,委由原廠商繼續操作維護,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惟契約價金則另外辦理議價程序。 (2)擴充服務期間為48個月,以擴充1次為上限(期間113年7月~117年6月止)。擴充金額以2億元為上限。(詳投標須知第7點。 十.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各分冊契約金額之10%。 十一.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二.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2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09年1月22日修正內容如下:(詳修正對照表) 1.修正「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一期)-抽(揚)水站暨災防設備」招標文件之「作業說明」及附件二權責分工表。 2.修正「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一期)-迪化污水抽水站暨截流站」招標文件之「作業說明」。 3.修正「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一期)」評選須知。 4.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二樓出納室購領。二、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二、準用最有利標之公開評選決標原則:以固定費用給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三.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標價、詳細價目表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四.本採購採合併發包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抽(揚)水站暨災防設備」契約編號: S1082410903001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8,800,000元整) 及「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迪化污水抽水站暨截流站」契約編號:S1082410903002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75,600,000元整) ,合計預算金額為244,400,000元。 五.本採購案決標總價係2冊契約金額加總,決標後之各契約價金別為決標總價乘以【約28.15%】後之金額為「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抽(揚)水站暨災防設備」之決標金額,決標總價乘以【約71.85%】後之金額為「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迪化污水抽水站暨截流站」之決標金額。 六.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59點辦理。 七.履約工作範圍:詳各分冊作業說明。 八.履約期限:1.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抽(揚)水站暨災防設備操作費:自109年4月1日起或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2.災防期間抽水機、發電機等設備租借及人員動員費用:109年4月1日起或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3.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迪化污水抽水站暨截流站:自109年7月1日起或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詳各分冊契約第7條) 九.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抽(揚)水站暨災防設備 (1)契約服務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若履約期間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評鑑作業說明」(不含災防設備部分)辦理評鑑結果,廠商獲得優等(總平均分85分以上未達90分)一次及甲等(總平均分80分以上未達85分)一次以上,且無乙等(總平均分70分以上未達80分)以下情形時,得以後續擴充方式,經洽廠商書面同意後,委由原廠商繼續操作維護,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惟契約價金則另外辦理議價程序。另針對災防設備部分,機關得以後續擴充方式,經洽廠商書面同意後,委由原廠商繼續辦理,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惟契約價金則另外辦理議價程序。 (2)抽(揚)水站部份,每次擴充服務期間為36個月,以擴充兩次為上限(期間112年1月~117年12月止)。第一次擴充金額以8,000萬元為上限;第二次擴充時,機關得將災防設備部分納入擴充範圍,其金額以9,800萬元為上限。 (3)災防設備部分,每次擴充服務期間為12個月,以擴充5次為上限(期間110年1月~114年12月止)。第1~3次擴充金額每次以320萬元為上限;第4~5次擴充金額每次以350萬元為上限。 2.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期-迪化污水抽水站暨截流站 (1)服務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3年06月30日止,若履約期間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評鑑作業說明」辦理評鑑結果,廠商獲得優等(總平均分85分以上未達90分)二次及甲等(總平均分80分以上未達85分)一次以上,且無乙等(總平均分70分以上未達80分)以下情形時,得以後續擴充方式,經洽廠商書面同意後,委由原廠商繼續操作維護,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惟契約價金則另外辦理議價程序。 (2)擴充服務期間為48個月,以擴充1次為上限(期間113年7月~117年6月止)。擴充金額以2億元為上限。(詳投標須知第7點。 十.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各分冊契約金額之10%。 十一.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二.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2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09年1月22日修正內容如下:(詳修正對照表) 1.修正「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一期)-抽(揚)水站暨災防設備」招標文件之「作業說明」及附件二權責分工表。 2.修正「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一期)-迪化污水抽水站暨截流站」招標文件之「作業說明」。 3.修正「臺北市轄內抽(揚)水站及截流站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一期)」評選須知。 4.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