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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4973
公佈日期 : 2020/03/11
採購單位 :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9018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官田區災害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3700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18
採購名稱:109年度官田區災害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機關地址: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郭宏印
連絡人電話:(06)5791118分機161
傳真號碼:(06)57924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9
開標日期:2020/03/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24,285 元
Email:AL8692@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之土木包工業以上廠商。
附加說明 :
1.工程之施工應於簽約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 2.施工期限:以每次「搶險搶修通知單」所載之「限定開工時間」及「限定竣工時間」為依據。 3.付款方式:依災害事件或月份,於廠商申報竣工後分段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依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107年度動支災害準備金辦理開口契約 (工程類) 應檢附之相關資料格式辦理核銷作業及付款。 4.保固期:無。 5.報請驗收時,應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以作比對及學術或規定機構檢驗材料合格證明。 6.如屬需緊急修復工程,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完成必要之安全維護措施,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且於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修復完成;若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後,未能於2小時內進場緊急處理完畢,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每次罰(扣)款10,000元,上述罰(扣)款情形累積3次者,機關得終止契約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102條之規定辦理;如導致發生意外事件或國家賠償事件者,由廠商負責全部責任。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9.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工程之施工應於簽約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 2.施工期限:以每次「搶險搶修通知單」所載之「限定開工時間」及「限定竣工時間」為依據。 3.付款方式:依災害事件或月份,於廠商申報竣工後分段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依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107年度動支災害準備金辦理開口契約 (工程類) 應檢附之相關資料格式辦理核銷作業及付款。 4.保固期:無。 5.報請驗收時,應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以作比對及學術或規定機構檢驗材料合格證明。 6.如屬需緊急修復工程,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完成必要之安全維護措施,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且於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修復完成;若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後,未能於2小時內進場緊急處理完畢,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每次罰(扣)款10,000元,上述罰(扣)款情形累積3次者,機關得終止契約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102條之規定辦理;如導致發生意外事件或國家賠償事件者,由廠商負責全部責任。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9.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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