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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4828
公佈日期 : 2020/03/1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採購案號 : 109BS04
採購名稱 : 航站貨梯及國際線電梯設備汰換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11089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BS04
採購名稱:航站貨梯及國際線電梯設備汰換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電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機關地址: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政瑋
連絡人電話:(06)9229121
傳真號碼:(06)92291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4
開標日期:2020/03/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75,158 元
Email:game09888@mail.mkport.gov.tw
廠商資格 :
1.營業項目:需有電梯安裝工程業(E603020)非電子採購網登載之拒絕往來廠商。 2.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 4.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信用證明。 5.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本年度之支付額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份經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得標人若於規定期限內(詳如第43條)非本站之因素不提交履約保證金,勢必妨礙本契約之執行計劃,致機關遭受損失,機關得取消其得標資格。 (三)現場勘查: 本案工地位於馬公航空站,投標人在投標前,應詳閱招標文件相關資料,或洽機關聯絡人員: 聯絡人員:許政瑋(業務組) 電話:(06)9229121 會同或自行前往勘查現有環境與設備狀況,以確實瞭解本案規劃、設計內容及各項系統設備、材料汰換區域等承包有關資料,以確保本案工進順遂,若未勘查現場草率從事,致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得標廠商自決標日起至保固期屆滿日,專業廠商登記證應依法按時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換發,並於取得新證後,複製影本提送本站備查。 (六)前項登記證,如有依法失效或廢止或撤銷情形者,本站得依採購契約第14條、第21條規定辦理。 (七)本工程禁止使用大陸地區廠商產製品及大陸地區廠商在海外設廠產製品。 (八)本工程承包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得為美國、日本、瑞士、德國,設備材料製品有使用美國、日本、瑞士、德國等進口廠牌,亦不得使用在大陸地區之產製品。 (九)本工程承攬廠商開工前須於澎湖縣地區設置聯絡人並提供承商之緊急聯絡窗口,聯絡人及緊急聯絡窗口並需於計畫書內提出連絡電話及人員名冊,如有變更情形,承商應立即書面通知機關備查。 (十)本工程承攬廠商須於本工程報竣前繳交保固期間之保固保養保證金新台幣120萬元,或書面通知同意機關逕自應付工程工程款項中扣繳,該保證金於保固期每年保養完成後無息退還新台幣12萬元,保固期屆滿當年保固完成後,賸餘款無息退還,相關保養責任詳如契約規範。 (十一)承攬廠商接獲本站故障通知須於1小時內到達現場檢視故障情形,檢視故障結果,不須更換零組件即可修復者,廠商應立即維修處理,不得無故延宕;如維修須更換零組件者,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24小時內,提報檢視故障結果,預估修復進度期程,由機關核備,後續廠商須依進度期程內完成修復。 (十二)上列如有其它特殊情形者,經機關核准後,不在此限。 (十三)未盡保固保養責任,本站得契約規定罰處或解除契約、沒收未給付之保固保養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並解除契約、刊登政府採購網拒往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年度之支付額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份經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得標人若於規定期限內(詳如第43條)非本站之因素不提交履約保證金,勢必妨礙本契約之執行計劃,致機關遭受損失,機關得取消其得標資格。 (三)現場勘查: 本案工地位於馬公航空站,投標人在投標前,應詳閱招標文件相關資料,或洽機關聯絡人員: 聯絡人員:許政瑋(業務組) 電話:(06)9229121 會同或自行前往勘查現有環境與設備狀況,以確實瞭解本案規劃、設計內容及各項系統設備、材料汰換區域等承包有關資料,以確保本案工進順遂,若未勘查現場草率從事,致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得標廠商自決標日起至保固期屆滿日,專業廠商登記證應依法按時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換發,並於取得新證後,複製影本提送本站備查。 (六)前項登記證,如有依法失效或廢止或撤銷情形者,本站得依採購契約第14條、第21條規定辦理。 (七)本工程禁止使用大陸地區廠商產製品及大陸地區廠商在海外設廠產製品。 (八)本工程承包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得為美國、日本、瑞士、德國,設備材料製品有使用美國、日本、瑞士、德國等進口廠牌,亦不得使用在大陸地區之產製品。 (九)本工程承攬廠商開工前須於澎湖縣地區設置聯絡人並提供承商之緊急聯絡窗口,聯絡人及緊急聯絡窗口並需於計畫書內提出連絡電話及人員名冊,如有變更情形,承商應立即書面通知機關備查。 (十)本工程承攬廠商須於本工程報竣前繳交保固期間之保固保養保證金新台幣120萬元,或書面通知同意機關逕自應付工程工程款項中扣繳,該保證金於保固期每年保養完成後無息退還新台幣12萬元,保固期屆滿當年保固完成後,賸餘款無息退還,相關保養責任詳如契約規範。 (十一)承攬廠商接獲本站故障通知須於1小時內到達現場檢視故障情形,檢視故障結果,不須更換零組件即可修復者,廠商應立即維修處理,不得無故延宕;如維修須更換零組件者,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24小時內,提報檢視故障結果,預估修復進度期程,由機關核備,後續廠商須依進度期程內完成修復。 (十二)上列如有其它特殊情形者,經機關核准後,不在此限。 (十三)未盡保固保養責任,本站得契約規定罰處或解除契約、沒收未給付之保固保養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並解除契約、刊登政府採購網拒往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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