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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4662
公佈日期 : 2020/03/10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採購案號 : 109A070P005
採購名稱 : 泰管園區第5辦公室及倉庫(乙)增設防焰防水遮光捲簾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7565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09,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070P005
採購名稱:泰管園區第5辦公室及倉庫(乙)增設防焰防水遮光捲簾案
採購類別:採購-傢俱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彭勝均
連絡人電話:(02)29096141分機2990
傳真號碼:(02)229756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2
開標日期:2020/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11,697 元
Email:a22665698@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非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電子領標,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補充說明之領取: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本局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前項補充說明請逕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三、截標日及開標日如因故機關停止辦公,順延次辦公日辦理。 四、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經「經濟部」公告廢止,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http://gcis.nat.gov.tw/index.isp)。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押標金單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 。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投標標價清單。 8.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9.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或不授權予他人者,可免附)。 10.切結書及立切結書相關人員證書。 11.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五、其他: 1.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2.請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49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標價偏低之處理,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4.第1-2項證件必要時本局得要求繳驗正本,5-11項證件空白書表由本局提供。 5.請將各項證件裝入「標封」內,若缺少其一,視為不合格標。 6.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更改或作廢投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 號9 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 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 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電子領標,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補充說明之領取: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本局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前項補充說明請逕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三、截標日及開標日如因故機關停止辦公,順延次辦公日辦理。 四、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經「經濟部」公告廢止,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http://gcis.nat.gov.tw/index.isp)。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押標金單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 。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投標標價清單。 8.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9.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或不授權予他人者,可免附)。 10.切結書及立切結書相關人員證書。 11.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五、其他: 1.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2.請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49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標價偏低之處理,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4.第1-2項證件必要時本局得要求繳驗正本,5-11項證件空白書表由本局提供。 5.請將各項證件裝入「標封」內,若缺少其一,視為不合格標。 6.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更改或作廢投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 號9 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 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 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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