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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4601
公佈日期 : 2020/03/1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EA1090000187
採購名稱 : 花蓮先期轉運站新建工程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775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A1090000187
採購名稱:花蓮先期轉運站新建工程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柏佑
連絡人電話:(03)8246912
傳真號碼:(03)824617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17
開標日期:2020/02/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6,537,300 元
Email:e84921070@nt.hl.gov.tw
廠商資格 :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投標資格需同時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2)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3)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4)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1.本案為花蓮先期轉運站新建工程統包工程採購,預計於花蓮市富國段574地號(石頭公園)新建臨時轉運站,整合國道客運、公路客運、市區客運,提升乘車候車服務品質並降低大客車進出花蓮車站造成之衝擊,承商應依招標文件內容於辦理基地內建築物及各相關工項之細部設計及工程施工,另包含鄰近人行無障礙通道及舖面改善,請詳閱招標文件。 2.承商應配合本工程期程,於設計階段負責辦理建造執照(本案建築物分類為A-2 運輸場所)及相關送審資料、申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候選綠建築證書(工程完工後需負責取得綠建築標章),開工等相關許可,並負責協同有關單位協調電力、自來水、污水處理、電信等公用事業機構配合工程設計、敷設等各項公用設施,以及向各該事業主管機構申請辦理圖說審查作業。 3.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之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 條規定以不訂底價為原則,以評選最有利標廠商之報價為決標價,惟報價不得高於公告預算金額。 4.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 5.案無將勵金,不論審標及評選結果,本機關均不提供任何獎勵或補助。 6.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將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為花蓮先期轉運站新建工程統包工程採購,預計於花蓮市富國段574地號(石頭公園)新建臨時轉運站,整合國道客運、公路客運、市區客運,提升乘車候車服務品質並降低大客車進出花蓮車站造成之衝擊,承商應依招標文件內容於辦理基地內建築物及各相關工項之細部設計及工程施工,另包含鄰近人行無障礙通道及舖面改善,請詳閱招標文件。 2.承商應配合本工程期程,於設計階段負責辦理建造執照(本案建築物分類為A-2 運輸場所)及相關送審資料、申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候選綠建築證書(工程完工後需負責取得綠建築標章),開工等相關許可,並負責協同有關單位協調電力、自來水、污水處理、電信等公用事業機構配合工程設計、敷設等各項公用設施,以及向各該事業主管機構申請辦理圖說審查作業。 3.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之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 條規定以不訂底價為原則,以評選最有利標廠商之報價為決標價,惟報價不得高於公告預算金額。 4.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 5.案無將勵金,不論審標及評選結果,本機關均不提供任何獎勵或補助。 6.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將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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