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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4433
公佈日期 : 2020/03/1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09076P056
採購名稱 : 筒蓋(供模)等5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4816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63,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09076P056
採購名稱:筒蓋(供模)等5項
採購類別:採購-武器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舒涵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分機5608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3
開標日期:2020/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944,842 元
Email:csf202@kimo.com
廠商資格 :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9年2月28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6資格及規格標: 6.1第一段標投標文件內,如有廠商提出案內品項第1~5項之材料同等品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6.1.1投標商所提同等品須預先於投標文件內註明同等品之廠牌及功能或特性、尺寸與材質證明文件(如型錄或檢驗紀錄為準)等相關資料,並依案內規格逐一標註,且不得以書面切結替代,否則視同不合格標。   6.1.2本案所稱同等品,係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6.2本項審查結果係以清單所列廠牌型號規格(標準)為主要審查項目,經審查廠商提供之原廠型錄規格(標準)後評斷合格與否;相關文件審查後,本廠以書面邀請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   6.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則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6.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敘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6.5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則逕行決標。   6.6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第一階段經買方審查合格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同等品審查文件得以買方通知合格書函為代替,免再行重複查驗。 7.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 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 具有勞保身分。 8.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9年2月28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6資格及規格標: 6.1第一段標投標文件內,如有廠商提出案內品項第1~5項之材料同等品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6.1.1投標商所提同等品須預先於投標文件內註明同等品之廠牌及功能或特性、尺寸與材質證明文件(如型錄或檢驗紀錄為準)等相關資料,並依案內規格逐一標註,且不得以書面切結替代,否則視同不合格標。   6.1.2本案所稱同等品,係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6.2本項審查結果係以清單所列廠牌型號規格(標準)為主要審查項目,經審查廠商提供之原廠型錄規格(標準)後評斷合格與否;相關文件審查後,本廠以書面邀請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   6.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則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6.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敘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6.5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則逕行決標。   6.6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第一階段經買方審查合格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同等品審查文件得以買方通知合格書函為代替,免再行重複查驗。 7.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 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 具有勞保身分。 8.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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